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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單位:國家環境研究院                
出刊日期:民國114年6月5日
最新環境法令政策資訊
環境部政策宣導

環保專責人員在職訓練~經費有限,請及早報名!!~


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訓練管理辦法」於109年7月1日修正後,依法設置之各類環保專責人員應於設置(登記)之次年起算2年內應完成在職訓練。經設置(登記)為環保專責人員者,請至國家環境研究院環保訓練管理系統網站(https://record.moenv.gov.tw/NERAWEB/Voucher/wFrmRecent.aspx)「近期開班資訊」點選「在職訓練」,並選取所需類別報名。


為減輕專責人員負擔,現行參訓費用由環境部各類基金支應,專責人員無需另支付訓練費用,本年度若經費用罄,則由參訓學員自行負擔。


其他詳情亦可就近洽下列在職訓練機構:

台灣空氣品質健康安全協會

(02)2761-7811

國立中央大學

(03)422-7151轉34661

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

(03)591-2571

東海大學

0911-576898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05)536-2023

成大研究發展基金會

(06)208-0355

國立中山大學

(07)525-0139


●法定何時要上在職訓練?

依「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訓練管理辦法」第23條:「經設置或登記為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者,每2年應完成在職訓練至少6小時,其中政策法規類課程不得少於3小時。

中央主管機關得視需要,調訓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其無正當理由者,不得拒絕。

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因故未能參加前項調訓者,應於報到日前,以書面敘明原因,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延訓」。


第23-1條:「前條第1項所定每2年期間,於本辦法中華民國109年7月1日修正施行後,就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執行業務事實發生年度之次年1月1日起算;修正施行前已設置為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者,自110年1月1日起算。逐年以年度計算之連續2年,其設置期間未滿1年者,仍以1年計。但逐年以年度計算時,設置年度未連續者,不在此限」。


●舉例說明:

(一)甲自109年9月15日設置或登記為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於111年3月15日離職,甲之設置期間,跨越110年、111年二年度,甲應於111年12月31日前完成在職訓練至少6小時。

(二)乙於110年9月15日設置或登記為為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於同年12月15日離職,復於111年1月15日設置或登記,於112年12月15日離職,乙之設置期間,跨越111年、112年二年度,乙應於112年12月31日前完成在職訓練至少6小時。

(三)丙自105年9月15日設置為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且設置情形持續,丙應自110年1月1日起之2年期間內,即應於111年12月31日前完成在職訓練至少6小時;以此類推,每2年應完成6小時,下次應完成時間為113年12月31日。

環境部政策消息


環保技術新知
以自然為本的土地管理於碳權市場發展分析
中國文化大學土地資源學系陳怡君 副教授

為了履行巴黎協定的Carbon Emissions Reduction(碳減排)和Carbon Sequestration(碳吸收)的承諾,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中的土地使用變更和林業條例「Land Use, Land Use Change, and Forestry」於2006年由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IPCC)提出碳儲存估算方法,包含農業(Agriculture)、林業(Forestry)、其他用地(Other Land Use),稱為AFOLU。IPCC於2019年特別針對AFOLU修正部分排放係數與估算方法,評估方式從簡單至專一性的三層次評估準則,內容提出土壤碳匯變化的三種碳池分類與估算方式,並提高估算方法的準確性與一致性,從層次性準則可以完整將土地利用變化與土地管理方式對碳排放影響進行評估[1,2]。此外報告也新增利用生物炭進行土地改良的項目,修正版本可以提高土地碳排評估的監測、報告與驗證(MRV)的透明性(Transparency)、準確性(Accuracy)、一致性(Consistency)、完整性(Completeness)、可比性(Comparability)。

近年來,2025年全球碳排量持續創新高,土壤有機碳(SOC)儲量與碳匯能力被視為重要的自然氣候解決方案。根據聯合國糧農組織(FAO)估算,全球土壤若每年增加4 ‰有機碳,可抵消約30%人為溫室氣體排放[3]。土地碳匯潛力驅動國際碳權市場發展出多種以土地管理的方法學,特別是在自然為本解方(Nature-Based Solutions, NbS)的應用,如森林碳匯、農業碳管理與濕地恢復。NbS類型的碳權不僅改善了土地健康,同時也提供土地所有者穩定的財務回報。然而,碳權市場儘管提供了潛在的收益,但高昂的參與成本和複雜的認證程序,使得許多小型土地所有者難以參與,例如在美國,許多小型森林所有者因技術和財務障礙,無法進入碳市場。另一方面,部分碳權申請的有效性和透明度受到質疑,這些問題削弱了這類型碳權市場的公信力,可能對土地永續管理產生負面影響。儘管如此,專家仍普遍看好未來NbS碳權市場的發展,因為各國與企業持續上調減排目標,碳權需求仍將有增無減。

市場上,領導企業正積極推動新一代碳權機制,最具代表性的推動方式便是「預發型碳權」(Pre-issuance Credits),這類碳權允許企業在減排成效獲得最終驗證前即進行購買,專案發展過程包括三階段的生命週期(圖1),包含專案設計與開發階段(Design/Project Development Phase)、碳權發行階段(Issuance Phase)、及碳權註銷階段(Retirement Phase),專案設計階段必須從專案與基線相比確認淨值,確認碳權申請量。此外專案必須記錄各項數據品質,一旦專案開發完畢,則由獨立驗證與查核機構進行驗證,由驗證機構向註冊中心確認該項目符合認證標準,碳權信用額度(Carbon Credit)會從開發商帳戶轉移至買家帳戶,直至碳信用額度由平台註銷後,才是計入買家的碳信用額度,確保信用額度永久退出市場流通機制,以避免二次列入計算,這樣過程提供企業更具前瞻性的投資機會,並提升市場信心[4]

圖1、碳權專案的生命週期[4]


碳權交易市場旨在為溫室氣體減量與碳移除創造經濟誘因,但2024年全球自願性碳權市場因誠信問題,導致交易量與價格雙雙下滑。根據來自於英國倫敦的Quantum Commodity Intelligence(QCI)、美國金融服務公司MSCI與Frost & Sullivan商業諮詢市場研究公司指出,預估2030年節能技術型碳信用市場已飽和後,將以自然為本的碳信用市場為主軸,2030年創造的價值將達到40億至110億美元而逐漸下滑[5,6]。QCI更預測自願性碳權交易市場在2026年達到交易高峰(650M tCO₂e)之後逐漸趨緩[7],碳交易市場對高品質碳信用的關注將更加集中(圖2),具有高品質(如土壤碳匯、生物炭等)將會超越藍碳與農業碳匯(圖3),2030年預估土壤碳匯可達6000萬噸二氧化碳當量(60MtCO₂e)。雖然土壤碳匯所產生的碳權價格較高,尤其結合生物炭的土壤改良的專案,在VCS的生物炭的碳市場交易價格($114美元/offset)遠比太陽能再生能源($1.25美元/offset)價格高,這樣高品質碳權在市場上受到企業青睞,例如Microsoft與Google等行業龍頭紛紛投入購買高品質碳權[8,9]。這類型專案的註冊與退除數據均為最高,顯示未來碳權市場係以NbS為交易核心。其中,Verra標準的退除量遠高於其他標準,部分原因是註冊專案數量多(圖4)。

圖2、VCS註冊供給預估量報告[7]


圖3、高品質碳權預估註冊供給量[7]


圖4、2022~2024年各項自願性碳權認證系統註銷量[7]


自然為本為主的碳交易市場,截至2023年底Verra平台已有120筆VM0042專案註冊,主要集中於亞洲與非洲農地;另有8筆VM0044生物炭專案,則以印度與越南為主[10]。土地管理有關的兩項方法介紹與國際應用案例,茲分述如

1. VM0042 Methodology for Improved Agricultural Land Management (改進農業土地管理方法):Verra於2023年為了釐清此方法的漂綠質疑,針對溫室氣體量化方法進行重大修訂,2024年9月更進一步分別說明溫室氣體減量與移除碳信用方法更新公式與參數。VM0042強調以管理措施,如減少耕犁(Reduced Tillage)、作物殘留管理(Biomass Residue Management)、水資源管理(Water Management)、及減少化肥(Improved Fertilizer Application)…等方式提升土壤有機碳儲存量,並要求嚴格的基線設定與監測。專案需記錄農民活動、氣象、土壤類型、農業科學等數據。VM0042方法學為目前應用最廣的農業土地碳匯方法,專案年限通常為20年,部分專案也可採用10年信用期,可展延3次,共計可達40年。

1.1 印度舊掩埋場區甲烷避免排放專案(編號3355)
專案位於印度北方,舊型掩埋場因有機廢棄物的厭氧分解而持續釋放甲烷,該專案以「生物開採」(biomining)技術,對這些舊掩埋場區進行清理和資源回收,從避免甲烷的產生與排放,掩埋場關閉後推動監測與氣體蒐集井設置、惰性有機成分堆肥、及植樹造林來增加土壤碳匯,並且遵循印度當地環境法案與廢棄物清理法,進行利害相關者溝通(碳權定義與適法性、污染物或廢棄物再釋放風險、是否創造就業機會、技術可行性)後,確保執行期間不會產生負面環境影響後成立此專案。

圖5、印度舊掩埋場區甲烷避免排放專案[10]


1.2 立陶宛碳農業計畫(編號4201)
專案是由金融科技公司 Heavy Finance 推動,旨在協助立陶宛農民透過採用再生農業實踐來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並增加土壤碳封存。該公司還與歐洲投資基金(EIF)合作,為農業中小企業提供資金支持,推動農業部門的脫碳進度,專案計入期最短為20年,最多可續期四次。專案核實的碳權單位(Verified Carbon Units, VCUs),提供給農民有動力實現經濟、環境和社會方面的平衡,共60個土地單位(約15,000 公頃)參與此計畫,預計年均碳清除量小於或等於300,000 噸CO₂e。

圖6、立陶宛碳農業計畫[10]


1.3 Anew Climate 北美再生農業碳信用計畫(編號4236)
專案實施的農場位於美國,項目涵蓋約 132 萬英畝的美國農地,自2023年註冊後已有31 萬英畝完成,2024年啟動第三方驗證程序,2025年完成首次碳信用發行。專案註冊氣候智慧型農業實踐,以提升土壤有機碳含量並減少溫室氣體排放,該項目在 2025 年可產生約 75,000 噸CO₂e,未來 20 年(2022~2042)內每年可達目標 400,000 噸CO₂e。Anew 與合作夥伴 Green Star Royalties 和 Locus AG 共同推動的 CarbonNOW 計畫,計畫已向美國農民支付約 450 萬美元的激勵金,農民可獲得每英畝的前期支付,以及使用生物製劑(如益生菌土壤添加劑)的補助,這些措施有助於提高土壤肥力和碳封存能力。這種模式降低了農民轉型的財務障礙,並使他們能夠從碳信用市場中獲益。

圖7、北美再生農業碳信用計畫[10]


1.4 黑龍江雙城區改善農業土地管理專案(編號4399)
專案位於中國黑龍江省的雙城區,採用改善農業土地管理實踐,將秸稈還田和施用有機肥料,以防止當地農田因傳統耕作方式而導致嚴重土壤劣化。秸稈含有大量有機物質,以及氮、磷、鉀等微量元素,秸稈還田能有效利用有機肥料資源增加土壤有機質,此方法與施用合成肥料相比,施用有機肥料則能減少N₂O的排放。專案採用10年的信用期,可續展3次,總共可達到40年,預計將移除7,231,389噸CO₂e,平均每年減排723,139噸CO₂e。

圖8、黑龍江雙城區改善農業土地管理專案[10]


2. VM0044 Methodology for Biochar Utilization in Soil and Non-Soil Applications(生物炭在土壤與非土壤應用方法):VM0044適用於將廢棄生物質(如農業廢料、食品加工殘渣、木材加工廢料等)轉化為生物炭,並將其應用於土壤,可用做農田改良劑,提升土壤健康、增加碳封存、改善土壤水分和養分保持能力;或者,生物炭應用於非土壤專案,例如摻混混凝土和建築材料,提升材料性能並實現碳封存。這個方法於2022年首次發布,並於2023年特別考量國際上對於生物炭持久性計算方法的討論而進行小幅修訂,對原料來源、土地應用類型、溫室氣體排放源等進行了澄清和修正。

2.1 越南竹木製品碳減排計畫(編號5108)
專案位於越南清化省 Lang Chánh 的 Bãi Bùi 工業區,專門從事竹木處理及其製品的生產。該計畫以大量的竹木邊角料和廢棄物轉化為生物炭,此專案創下碳交易市場每公噸210美元價格,2024年公告後開放公眾諮詢。專案以越南清化省區農業廢棄物(如竹子、銀合歡、苦楝、油松、肉桂樹等)燒製為生物炭,利用於土壤與非土壤專案的碳信用量,該專案也適用於混和動物飼料、污泥管理、厭氧消化與堆肥產品利用於土壤,因此這項專案必須符合當地環境法、土地法、廢清法、職安法、及環境監測標準等,以確保專案的適法性。

圖9、越南竹木製品碳減排計畫[10]


2.2 印尼哈馬黑拉島(Halmahera)碳減排計畫(編號4611)
專案經由零廢棄的再生能源生產與生物炭(Biochar)技術,實現廢棄物資源化、碳封存與社區永續發展。2023年開放公眾諮詢,目前正在進行註冊與驗證程序。其中,生物炭在熱裂解過程中產生的可燃氣體可用於發電,供應當地社區使用,提升能源自給率。另一方面,生物炭應用於農地,可改善土壤結構,提升保水與養分保持能力,促進作物生長。專案預計每年碳減量可達28,489噸CO₂e,以及每年碳移除量2,690噸CO₂e。

圖10、印尼哈馬黑拉島碳減排計畫[10]


由上述國際案例可知,企業在歐盟的高碳價與政策外溢效應下,碳權正在建立市場標準並提升市場透明度,提供開放且共享減碳方法論,這種自願性買賣雙方合作與創新並行的模式,正加速碳權市場發展,使碳交易更具規模化與普及性。然而,辨別高品質碳權的關鍵在於方法學的嚴謹性與監測的透明度,在國際認證機構持續優化方法學與查證機制,確保碳權的外加性、持久性與可查驗性機制下,專案必須高度依賴監測數據與專案設計。除此之外,對於土地類別申請碳權而言,更涉及土地權屬、環境法規與碳權財務分擔…等多項必要考量因素,因此本文從國際碳交易數據與方法學案例出發,以案例說明自然為本碳權在土地活化中能否促進永續治理的角色。借鏡國外,國內應積極建立可評估土地碳權的法規、監測技術、及制度創新之需求的技術顧問平台,以達到更具效率的土地碳權交易架構。

參考文獻

  1. CEITA. 污染土地碳匯評估程序:以IPCC土地碳儲存分析為視角. 2025. https://www.ceita.org.tw/%E6%B1%A1%E6%9F%93%E5%9C%9F%E5%9C%B0%E7%A2%B3%E5%8C%AF
  2. 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 (IPCC). 2019 Refinement to the 2006 IPCC Guidelines for National Greenhouse Gas Inventories: Volume 4 – Agriculture, Forestry and Other Land Use, Chapter 2: Generic Methodologies Applicable to Multiple Land-Use Categories; IPCC: Geneva, Switzerland, 2019. https://www.ipcc-nggip.iges.or.jp/public/2019rf/vol4.html.
  3. Le Quéré, C.; Moriarty, R.; Andrew, R. M.; Peters, G. P.; Ciais, P.; Friedlingstein, P.; Jones, S. D.; Sitch, S.; Tans, P.; Arneth, A.; et al. Global Carbon Budget 2014. Earth Syst. Sci. Data Discuss. 2014, 6, 1–90. https://doi.org/10.5194/essdd-6-1-2014.
  4. Carbon Direct. The Carbon Credit Lifecycle Explained. 2024. https://www.carbon-direct.com/insights/the-carbon-credit-lifecycle-explained.
  5. MSCI. Frozen Carbon Credit Market May Be Thawing. 2025. https://www.msci.com/www/blog-posts/frozen-carbon-credit-market-may/05232727859.
  6. Frost & Sullivan. Carbon Markets—Trends and Growth Opportunities. 2024. https://store.frost.com/carbon-markets-trends-and-growth-opportunities.html.
  7. Quantum Commodity Intelligence. Carbon Market Data & News. 2025. https://www.qcintel.com/carbon/.
  8. Reccessary. Microsoft Buys Soil Carbon Storage Credits from Nature-Based Startup. 2024. https://www.reccessary.com/en/news/world-environment/microsoft-buys-soil-carbon-storage-credits-nature-based-startup.
  9. Reuters. Google Signs Deal to Buy Carbon Removal Credits from Indian Farms. 2025. https://www.reuters.com/technology/google-signs-deal-buy-carbon-removal-credits-indian-farms-2025-01-16/.
  10. Verra. Verified Carbon Standard Registry. 2025. https://registry.verra.org/.
證照訓練試題解析

空污訓練
問題1:下列何者不是系統測試的功能?(1)確認各系統彼此之間互動順暢(2)測試單機與系統之協調程度(3)調整消除單機與系統操作矛盾處(4)以上皆是

解答:

  1. 所謂的空污控制系統試車作業為於空氣污染控制設備建造安裝完成後,於正式啟用前,需經過一系列的試驗性操作。整個試車執行時程以廢棄物焚化廠為例,概分為單機測試及系統測試、負載運轉調整、連續高負載運轉及功能測試等階段。其中系統測試主要目的為,測試單機與系統之協調程度,並做適當調整消除單機與系統運轉不符合或與之操作矛盾之處。
  2. 故本題正解為(1)

廢水訓練
問題2:對偏差的存在以時間累積輸出值以消除偏位的控制動作屬於?(1)開關式(2)比例-速率控制式(3)比例式(4)比例—重整式

解答:

  1. 比例—重整式:重整(積分動作),對偏差的存在以時間累積輸出值以消除偏位。積分時間:MIN/REPEAT,即積分動作的輸出信號為比例控制輸出信號的1倍時,所需之時間。
  2. 故本題正解為(4)

廢棄物訓練
問題3:下列何者非垃圾轉運站基本功能?(1)磅秤功能(2)裝卸功能(3)保養功能(4)以上皆是

解答:

  1. 垃圾轉運站基本功能規範:
    1. 磅秤功能:設置地磅,對進出之收集車及轉運車進行秤重及記錄,其規格應與所送處理焚化廠配合。
    2. 裝卸轉運功能:設置傾卸平台或輸送帶,以小車換大車方式,並配合現有垃圾車之性質進行作業。
    3. 可採投入或履帶輸送等方式將垃圾投入轉運車,其出料口須和轉運車進料口大小配合。
    4. 污水收集、貯存功能:收集所產生之污水。
    5. 轉運站之設置及操作應符合「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規定。
  2. 故本題正解為(3)
開班資訊
環保證照訓練114年6月-7月開班期程表

※環保專責及技術人員訓練開班日期及班期聯絡人請逕至以下開班資訊網頁查詢https://record.moenv.gov.tw/NERAWEB/Voucher/wFrmRecent.aspx


*報名資格請參考:「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訓練管理辦法」
https://oaout.moenv.gov.tw/law/LawContent.aspx?id=GL0060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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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教育研習114年6月-7月開班期程表

※環境教育訓練/研習開班日期及班期聯絡人請逕至以下開班資訊網頁查詢


環境教育認證系統-認證課程查詢:
https://neecs.moenv.gov.tw/Home/EPTIClassQuery/Cer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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