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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單位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    
協辦單位 : 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    
出刊日期 : 民國112年6月6日
「氣候變遷專欄」
國際溫室氣體自願減量機制

蔡易儒1、劉哲良2
1中華經濟研究院綠色經濟研究中心 | 政策分析師
2中華經濟研究院能源與環境研究中心 | 研究員兼主任/綠色經濟研究中心 | 研究員兼副主任

一、前言

為期兩天的七大工業國組織(G7)氣候、能源及環境部長會議,在4/16於日本北海道札幌市閉幕。會中討論到加強國際自願減量碳市場(voluntary carbon credit markets)的品質是籌集資金的關鍵,並依此制定《Principles of High Integrity Carbon Markets高誠信碳市場原則》1[1],除作為市場之供應、需求和基礎設施建構之指南,並期望能提高市場的可信度、透明度和整體信心。

其實碳市場可依據機制實施方式的不同,分為合規市場(Compliance Carbon Market)及自願市場兩大類(Voluntary Carbon Market)。如歐盟EU ETS、加州CaT制度、澳洲Safeguard Mechanism或中國國家ETS均屬「合規市場」,主要作法會透過政府部門篩選納入機制之產業,並設定該產業內各家企業之最大排放量,或稱配額(Allowances),透過配額的分配、逐年遞減免費配額、配額保留拍賣及交易等作法,產生推動企業執行減少排放量措施之明確目標及誘因,通常納入機制之產業為排放量大如鋼鐵、石化業等減碳成本高昂者。

至於首段提及之自願減量碳市場則屬「自願市場」,最一開始是設定為「合規市場」之補充機制,透過有能力者挹注資金,加速及幫助未受要求實施減量作為之單位產生實質減量成效,是一種讓企業投入減碳的成本更具有效性的做法,該市場於2021年迎來2012年後的最高增幅,減量額度核發量比起2020年成長達48%2[2],而交易量則達到5億噸CO2e,如以平均價格每噸4美元估計、市值約達20億美元,雖比起合規市場於2022年創下8,650億歐元的交易紀錄3仍有不及[3],仍讓G7認為有必要重視及提出適合的規範。有鑑於台灣亦宣示將成立自主的碳交易平台,本文將概略介紹國際上各溫室氣體自願減量之機制,包含:聯合國清潔發展機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自願性碳標準(Voluntary Carbon Standard,VCS)、黃金標準(Gold Standard,GS),以及各國自主建構之國內機制(如日本J-Credit、韓國Republic of Korea Offset Credit Mechanism…等),期能提供後續建構我國碳市場之參考。

二、聯合國清潔發展機制

自從2005年簽訂《京都議定書》,聯合國以是否有承擔減量責任,分隔出簽署附件一條約國家(通常為已開發國家)及非附件一國家(主要為開發中國家),並發展三種彈性機制,國際排放交易(IET)、共同減量(JI)與清潔發展機制(CDM),用以協助附件一國家達成其承諾目標。其中IET及JI均為附件一國家間的交易及合作,而CDM機制的對象不同,目的在協助非附件一國家加速採用減量技術及實現永續發展,藉由認證非附件一國家產生的減量成效CERs(Certified Emissions Reductions)並可交易給附件一國家用以符合其減量目標,促使已開發國家挹注資金及轉移技術於開發中國家。

這是國際間自願減量機制最早的雛型,可注意到重點在於減量成效的來源須具自願性,亦即並未受目標管制(非附件一國家無承擔減量責任)、執行的目的係讓減量成本更為有效化,也就是同樣達成減量1公噸CO2e的目標,附件一國家會更願意投注資金及技術在非附件一國家中。

依照聯合國CDM機制之官方網站,執行CDM專案有7個步驟(如圖1),其主要執行各步驟之角色則分為4種:專案實施者、地主國管理機構(因屬國與國之間的減量成效交易)、查驗機構(DOE)及CDM執行委員會;此外,聯合國亦區分15類減量措施範疇,並針對各類減量作法,明定其適用之方法學文件4,使專案實施者能遵循適合的方法學規劃施行減量專案,並在後續監測階段時,透過一致及有效的方法,確認減量成效的真實性。

圖1、CDM執行步驟

由於《京都議定書》於2020年結束,在《京都議定書》第6.4條的相關規則尚未確立的情形下,目前CDM機制處轉型過渡期,實際上從2012-2013間即可看出申請註冊之專案數量大幅減少(如圖2),推測原因可能受到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結束(2008-2012)的影響,加上歐盟EU ETS也自第二階段起逐步限縮CERs用來達成目標的比例,更甚者原占CDM申請專案數一半的中國也在當年度訂定《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管理暫行辦法》,準備以國家身份自主核發CCERs,再加上當時市場供過於求、價格低廉,均可能是造成此情形之原因。

圖2、CDM每月申請專案數

資料來源:丹麥哥本哈根氣候中心CDM/JI資料庫(CDMPipeline)

CDM機制現依第27屆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Climate Change Conference of the Parties 27, COP27)中做成之第2/CMP.17號決議「關於清潔發展機制的指導意見」及第3/CMA.3號決議「根據《巴黎協定》第6.4條所建立機制的規則、模式和程序」,正規劃過渡至《巴黎協定》期間,於CDM已註冊專案、方法學、審查程序及原CERs額度等面向的處理方式,有關過渡機制之主要更動說明如下表1[4]:

表1 CDM機制過渡至A6.4機制之主要更動說明

重要面向 說明
已註冊專案

l原CDM機制下註冊專案於最晚2023年年底前,應向該專案地主國申請過渡至A6.4機制;而地主國應於最晚2025年年底前批准該申請。

方法學

l過渡專案可繼續使用當前CDM方法學,期限至原計入期結束或2025年年底前(以較早者為準),之後應採用A6.4修改及核准後的方法學。

l另監督機構為A6.4機制制定和批准新方法應審查原CDM機制下使用之基線和監測方法學,酌予修訂後再供採用。

審查程序

l依據本項決議,A6.4機制將由指定經營實體(DOE)進行審定、註冊登記後,專案申請方依相關要求進行監測,並由DOE進行查證,再向監督機構提出額度申請;整體流程與CDM機制並無太大變動。

計入期規定

lA6.4機制在計入期做了變更,展延型案件計入期由7年改為5年(仍能展延2次)、固定型則仍維持10年;至於涉及碳匯之活動則由20年改為15年(可展延2次)。

原核發額度
(CERs)

l確立原屬於2013年後註冊的CDM專案所產生的CERs,在標示為pre-2020後,可在A6.4機制下繼續使用,並僅限用於第一次的國家自主貢獻(NDC)目標上。


三、國際間獨立驗證機構之自願減量機制

除了由聯合國UNFCCC約束管理的減量機制外,國際間亦有獨立的第三方組織(通常是非政府組織)管理的自願減量機制。目前,自願性市場中最知名的額度機制包括碳驗證標準(Verified Carbon Standard, VCS)和黃金標準(Gold Standard, GS)。

(一)碳驗證標準(VCS)
同樣起源於2005年,由國際碳排放交易協會(International Emission Trading Association, IETA)與世界經濟論壇(World Economics Forum, WEF)發起,以ISO14064-2為依歸,建立自願減量專案之遵循方法學、量化及監測方式,驗證出可信的減量額度(Voluntary Carbon Unit,VCU)
VCS機制於16種類別範疇中制定有51種方法學,前14種範疇與CDM機制相同,而第15類「農業」改為「畜牧及糞便管理」,並新增第16類「碳捕捉與封存」。該機制最大的特點在於著重於農林牧業之減量成效認證,在51種方法學中,與「農業」、「林業」、「草原」、「溼地」、「畜牧」等範疇相關者即加總達35種。
鑑於其補足CDM機制中較為缺乏的「以自然為本的解決方案」(Nature-based Solutions, NBS)類型額度,且CDM專案數及核發量於2012年後逐漸衰退的情況下,VCS一躍成為全球最大的自願減量機制,並在2023年突破核發11億VCUs的門檻(如圖3)。

圖3、VCS專案註冊及額度核發現況(2023/5/9)

資料來源:VCS註冊處(https://registry.verra.org/)

(二)黃金標準(GS)
黃金標準為世界自然基金會(World Wide Fund For Nature)、南南北合作組織(South-South North Initiative)及國際太陽組織(Helio International)發起,主要特點是強調對永續發展的承諾,亦即切合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SDGs)的內容,除了減少碳排放量外,還得同時對社會和環境產生積極的影響。因此,計畫必須符合嚴格的標準和認證要求,以確保真正實現永續發展。黃金標準還要求計畫必須經過公眾參與和社區諮詢,確保計畫能夠受益於當地社區,並經過詳細的監察和報告機制,以確保計畫的有效實施和減量效果。
黃金標準除接受使用CDM制度下的方法學申請專案註冊外,自身亦區分出8種範疇、發展計28項方法學;由於其對品質的要求,通過黃金標準的減量額度通常價格較為高昂,這也由於其認證的成效包含「減少排碳量」以及「達成永續目標」的成果,截至目前,該機制已發掘2,900件減量專案、核發2.4億噸減量額度,並創造360億元的共享價值。

圖4、GS專案註冊、額度核發及共享價值創造現況(2023/5/9)

資料來源:GS官網(https://www.goldstandard.org/)


四、各國政府設計及監管之自願減量機制

依據世界銀行「碳定價儀表版」(Carbon Pricing Dashboard)資料,係除去聯合國及獨立機構機制,將以國家政府為執行主體之自願減量制度,分為國家級、行政區等級以及區域級(國與國之間),目前全球有17個國家刻正執行或發展相關減量額度制度,統計有27項制度實施中、5項制度建置中,本文挑選日本的J-Credit機制及泰國的T-VERs機制做如下介紹:

(一)J-Credit機制
日本依據《地球暖化對策推進法5》第8條第1款和《基於「巴黎協定」的地球暖化對策方案6》,制定《地球暖化對策計畫7》,而J-credit被定位為該計畫項下之跨部門措施制度,其規則架構詳如圖5。

圖5、J-credit制度中的規則結構8

   與大部分國際機制設計邏輯一致,J-Credit執行內容包含方法學的設計及使用、專案註冊及額度核發的審議,截至2023年5月9日統計共通過975件專案註冊,核發額度量達889萬公噸CO2e9,與其他國家機制不同之處,在於日本有確實將J-Credit制度定位為推動減量成效的工具,並設定2030年應產生1,500萬公噸CO2e的認證量目標;換言之只要該減量成效是真實有效的,即可獲得額度認證,不會受其他政策方向改變或外力因素影響,可獲得申請者的信賴而更好誘使資金挹注的產生。

圖6、J-credit目標達成情形及目標規劃


(二)Republic of Korea Offset Credit Mechanism機制
韓國依據《應對氣候危機的碳中和綠色成長基本法10》第25條,引入溫室氣體排放權交易制度,並建立《溫室氣體排放權分配和交易法11》總計43條,而細部規定及實施作法則以《溫室氣體排放權分配和交易法實施令12》總計57條規範之。
截至2023年5月9日,依據網站統計資料,該機制共計有291種方法學可使用(221種為CDM機制),減量成效發生在韓國境內的專案共計769案、韓國境外的專案共計269案,而已核發額度量約達4,785萬公噸CO2e13
此外,韓國亦篩選僅工業部門所產生的減量額度進行統計14,其產生於韓國境內的減量額度達2,407.5萬公噸CO2e、產生於境外的則有735.4萬公噸CO2e。

圖7、韓國KOC機制額度核發情形


五、結論與建議

上述機制的運作,不論是聯合國、國際獨立機構或各國自行發展者,理想造成的影響是以全世界為範疇,先一齊加速施行成本較低的減量技術(非洲等開發中國家配合執行、歐美等已開發國家提供資助),並換取研發成本較高或技術要求較高的減量技術的時間;但容易引起的公眾爭議,則是常被詬病為造成大量排放的國家/企業僅是在執行購買「贖罪券」一般的作為。

事實上只要把持住兩個重點,一為「減量成效」確實透過該機制真實產出(完整性)、二則高排放量之排放源已「善盡其減量責任」,讓整體的減量趨勢是正向前進的,並回到機制設計的出發點:加速及誘導缺乏能力及未受要求者努力減少排放量,那麼運作此機制對全球達成淨零目標仍有貢獻,就有如減量專案評分機構Sylvera以CDP問卷匯集之資料分析後得出的結論[4],有購買減量額度的公司,比起不使用減量額度的公司,其在範疇1、2中產出的實質減量成果更高,藉以反駁採用減量額度者僅是為避免實施自身減量措施的批評。

六、參考文獻

  1. G7. (2023). Ten Principles for High Integrity Carbon Markets. Ministerial Meeting on Climate, Energy, and Environment.
    Retrieved from https://www.meti.go.jp/information/g7hirosima/energy/index.html
  2. World Bank. (2022). State and Trends of Carbon Pricing 2022. World Bank Group.
    Retrieved from https://openknowledge.worldbank.org/handle/10986/36411
  3. Refinitiv. (2023). CARBON MARKET YEAR IN REVIEW 2022.
    Retrieved from https://www.refinitiv.com/en/trading-solutions/commodities-trading/carbon-trading/
  4. 環境保護署. (2022). 溫室氣體排放源自願減量與碳費徵收制度規劃


  1. https://www.meti.go.jp/information/g7hirosima/energy/pdf/Annex004.pdf
  2. https://openknowledge.worldbank.org/entities/publication/a1abead2-de91-5992-bb7a-73d8aaaf767f
  3. 依據Refinitiv資料,統計範疇包含歐盟、英國、北美、中國、南韓及紐西蘭ETS機制。
  4. https://cdm.unfccc.int/methodologies/documentation/index.html
  5. 地球温暖化対策の推進に関する法律,平成10年(1998)法律第117号,刻進行修訂中
    https://www.env.go.jp/press/109218.html
  6. パリ協定を踏まえた地球温暖化対策の取組方針について, 平成27年(2015)12月22日地球温暖化対策推進本部決定
  7. 地球温暖化対策計画, 令和3年(2021)12月22日修訂https://www.env.go.jp/earth/ondanka/domestic.html
  8. https://japancredit.go.jp/about/rule/
  9. https://japancredit.go.jp/ 最新數據
  10. 기후위기 대응을 위한 탄소중립ㆍ녹색성장 기본법 (law.go.kr)
  11. 온실가스 배출권의 할당 및 거래에 관한 법률 (law.go.kr)
  12. 온실가스 배출권의 할당 및 거래에 관한 법률 시행령 (law.go.kr)
  13. https://ors.gir.go.kr/ors/main.do 最新數據
  14. https://offset.energy.or.kr/statistics/graph_01.do 最新數據

名詞解釋


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CDM)
清潔發展機制


為「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 項下「京都議定書」第12條的減緩專案型機制。已開發國家的投資方(政府或公司)提供資金給開發中國家,以協助溫室氣體減緩或移除,並得將取得應驗證之「已驗證減量額度」(CER),用於履行已開發國家的減排承諾或其他自願性目的。建立CDM是為了促進實現兩個目標:
1.以低成本高效益的方式促進開發中國家的永續發展。
2.實現已開發國家的減排承諾。



Annex I Parties
附件一締約方


「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The 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UNFCCC)將締約方國家進行分類以區分不同義務,其中附件一締約方包括:1992年加入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ECD)之工業化國家,及經濟轉型國家(Economies in Transition, EIT),即前蘇聯為主的國家包含:俄羅斯聯邦、波羅的海國家及幾個中、東歐洲國家。


最新環境法令政策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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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專責人員在職訓練~經費有限,請及早報名!!~


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訓練管理辦法於109年7月1日修正後,依法設置之各類環保專責人員應於設置(登記)之次年起算2年內應完成在職訓練。經設置(登記)為環保專責人員者,請至環訓所網站(https://record.moenv.gov.tw/eptiweb/Voucher/wFrmRecent.aspx「近期開班資訊」點選「在職訓練」,並選取所需類別報名。


為減輕專責人員負擔,現行參訓費用由環保署各類基金支應,專責人員無需另支付訓練費用,本年度若經費用罄,則由參訓學員自行負擔。


其他詳情亦可洽下列在職訓練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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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何時要上在職訓練?

依「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訓練管理辦法」第23條:「經設置或登記為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者,每2年應完成在職訓練至少6小時,其中政策法規類課程不得少於3小時。

中央主管機關得視需要,調訓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其無正當理由者,不得拒絕。

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因故未能參加前項調訓者,應於報到日前,以書面敘明原因,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延訓。」。


第23-1條:「前條第1項所定每2年期間,於本辦法中華民國109年7月1日修正施行後,就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執行業務事實發生年度之次年1月1日起算;修正施行前已設置為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者,自110年1月1日起算。逐年以年度計算之連續2年,其設置期間未滿1年者,仍以1年計。但逐年以年度計算時,設置年度未連續者,不在此限。」。


●舉例說明:

(一)甲自109年9月15日設置或登記為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於111年3月15日離職,甲之設置期間,跨越110年、111年二年度,甲應於111年12月31日前完成在職訓練至少6小時。

(二)乙於110年9月15日設置或登記為為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於同年12月15日離職,復於111年1月15日設置或登記,於112年12月15日離職,乙之設置期間,跨越111年、112年二年度,乙應於112年12月31日前完成在職訓練至少6小時。

(三)丙自105年9月15日設置為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且設置情形持續,丙應自110年1月1日起之2年期間內,即應於111年12月31日前完成在職訓練至少6小時。

「112年度模範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遴選活動開跑,報名期間自即日起至6月15日(四)止,歡迎環保專責人員踴躍報名參加,拿大獎,享榮耀!

遴選相關資訊請至活動網頁查詢 http://epti.strikingly.com/ 或電洽(02)2723-0355分機211 曾聖文經理。


「環保署政策消息」


環保技術新知
歐盟及英國的調適商機與成功案例發展路徑

王迺卉 台灣氣候未來協會董事、台大環境工程學研究所博士候選人

陳怡君 中國文化大學土地資源學系 副教授

一、氣候變遷調適商機領域

為了能在氣候變遷調適下獲得先發優勢,企業或是政府需要將願景、使命與特定措施相匹配。而調適政策將可視為衝擊所帶來的機會。但由於氣候變遷對全球各地的氣候衝擊不同,例如全球暖化對高緯度地區影響較劇烈;有的地區會經歷更劇烈的降雨,有些地區經歷更久的乾旱,有的地區則二者都會經歷。因此氣候衝擊帶給各國的商機會因為衝擊不同而有所差異。

當前UNFCCC(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提出,調適需要透過「國家驅動、性別敏銳、參與性、透明的策略,同時考慮到弱勢群體、社區、生態系統。調適也需要透過現有最佳科技為基礎,並斟酌考量傳統知識、原住民族的知識和地方知識體系為基礎。1

圖1 UNFCCC提出之調適政策週期與提供的協助1(本文翻譯)

早在2006年,UNFCCC即提出迫切需要調適科技的五大領域,包括海岸地區、水資源、農業、公民健康、基礎建設。根據英國氣候變化調適和風險管理公司Acclimatise於2016年2調查的結果,可發現近年除了原本的五大領域,還新增了IT領域的科技需求。EIT Climate-KIC研究更發現,調適經濟在2016年已經達到全球2970億歐元的經濟規模且每年將成長11%,更於2021提到「創新」將幫助克服氣候適應的差距3。也因此,聯合國開發計劃署、EIT-Climate-KIC以及其合作夥伴,已在2021年1月啟動調適創新市場(Adaptation Innovation Marketplace, AIM),除了政府,也預計匯集企業、各類投資者,更能幫助世界各國經濟在COVID-19之後的復甦。AIM計畫預計達到以下幾項目標:

●支持和發展國內氣候調適創新聚落,尤其是暴露在衝擊中和最脆弱的地方,而不是依賴富裕國家的技術轉讓。

●幫助以適應為重點的新創企業和中小企業更快地進入市場,帶來新的適應技術來應對挑戰並創造就業機會。

●從一開始就讓投資者參與,並提出強而有力的政策信號,以鼓勵當地適應性經濟的長期增長。因此需求方更要提出地方適應戰略和嵌入經濟發展戰略的目標。

●致力於持續努力建立發展調適經濟所需的市場體系——例如獲得融資、監管、技能、支持性稅收制度、政策和法律框架,以及健康、穩定的勞動力市場。

二、英國調適成功案例

歐盟各國調適案例,可參考Climate-ADAPT4數據資料庫,其中提供視覺化地圖呈現各地成功調適案例位置。

英國調適案例則無統一的查詢窗口,但可自政府或教學單位的研究摘要出成功案例5,大致可分出七大領域,包括建設環境、水資源、能源、農食產業鍊、保險服務、ICT資訊與通訊科技產業。以下針對每一領域依序提出一項案例供參。

●建設環境:Lead Lease(領航租賃)

此為房產投資管理、開發、建設、資產物業管理,以及房產價值鏈相關業務公司;主要面臨風險包括洪水、高溫壓力、生物多樣性、地面沉降或不穩定土地、水資源壓力風化、基礎設施、保險。因此其調適措施包括建立公司內部氣候變遷調適框架,框架內容為建立關鍵決策指南,以及外部指導需求(如氣候調適策略Defra、環境部門洪水地圖、保險業提供洪水風險或戰略規劃指導、英國熱浪計畫)

●水資源:Cornwall County(康瓦耳郡)

地方與中央的公司部門組織一同工作,辨識淹水肇因為落葉堆積,故組織社區回報小組,有效處理落葉並回收利用,排除洪水威脅。

●能源:英國能源部門與氣象局

面臨極端氣候造成的用電量改變,其應對措施為推動研究都市熱島效應對用電需求的影響,幫助電網夥伴及早建立韌性建築。也模擬土壤變化對電纜的影響。

●農食產業鏈:NACM英國全國蘋果酒製造商協會

主要業務為促進英國蘋果酒、梨酒行業,代表大型生產商及數百間小規模生產商;面臨的衝擊為洪水、病蟲害、氣溫升高;因此採取調適措施為與內部合作夥伴公司Gaymers、Bulmers、Westons以及果園專家,外部與英國調適精靈(UKCIP)合作。建立蘋果流行病學果樹研究,追蹤測量氣候,特定地點種植者氣候變化諮詢服務、加強種植者與酒商合作關係。

●保險服務:蘇黎世保險集團

評估其面臨氣候變遷所有的風險衝擊,因此將標準財產風險工程評估服務中添加專門的自然災害評估的保險,以幫助客戶實際實施風險緩解和適應措施。

●ICT資訊與通訊科技產業:英國為基礎的歐洲數據中心

主要面臨衝擊為洪水、氣候過熱;採取例如自然風冷卻系統,天氣太熱時就直接關閉設備,將數據資料轉移至其他中心運作。未來數據中心選址將需要靠近河流、湖泊、但要留意洪水、土地面積、稅收等條件。

三、結論

經由歐盟以及英國的案例研究可發現,許多企業或是政府單位進行調適的過程中,除了需要因應全球科技的演進,新增調適領域,例如近年新增的IT領域;除此外,前述的案例都必然對未來面臨的氣候衝擊有全面性的評估,並針對氣候衝擊量身打造組織專屬的因應策略。也因此,調適策略沒有標準答案,只有對各個組織最優化的選擇,如此,才有助於提升氣候韌性。

參考文獻

  1. https://unfccc.int/topics/adaptation-and-resilience/the-big-picture/introduction
  2. https://www.preventionweb.net/publication/business-opportunities-changing-climate
  3. https://www.climate-kic.org/opinion/boosting-climate-adaptation-with-innovation/
  4. https://climate-adapt.eea.europa.eu/en/knowledge/tools/case-study-explorer
  5. https://assets.publishing.service.gov.uk/government/uploads/system/uploads/attachment_data/file/183486/infrastructure-aea-full.pdf
    https://www.ukcip.org.uk/category/case-studies/built-environment/
    https://www.greensuffolk.org/
    https://www.abi.org.uk/about-the-abi/sustainability/
證照訓練試題解析

空污訓練
問題1:某表面塗漆製程,使用油漆與二甲苯,使用量分別為油漆6噸,揮發性有機物成分為28%,另使用溶劑二甲苯為1.2噸,試問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為何?

解答:

油漆=6,000×0.28=1,680 kg
二甲苯=1,200×1=1200 kg
揮發性有機物總量為1,680+1,200=2,880kg

廢水訓練
問題2:為了量測污泥之脫水特性,毛細汲取時間(CST)是一種更簡便的污泥脫水特性量測之技術,相關敘述何者錯誤?(1)利用污泥所滲出之水分與濾紙接觸並藉毛細汲取作用在濾紙上逐漸擴散(2)污泥脫水性佳,即CST值較小(3)量測CST時受許多因素所影響,以固體物濃度影響最些微(4)CST與比阻抗兩者之間有一極高之相關性

解答:

  1. 毛細汲取時間(CST):為了量測污泥之脫水特性,比阻抗試驗顯得相當費時麻煩,於是Gale及Baskerville氏發展出毛細汲取時間測定儀,並於1970年起已廣泛地被使用,而毛細汲取時間是一種更簡便的污泥脫水特性量測之技術,其具有簡單、迅速及可靠性等特點。毛細汲取時間試驗乃利用污泥所滲出之水分與濾紙接觸並藉毛細汲取作用在濾紙上逐漸擴散,以測得CST值。若污泥脫水性佳,則滲出水分在濾紙上移動一定距離所需時間較短,即CST值較小。量測CST時受許多因素所影響,如固體物濃度、溫度、黏滯性、污泥種類及濾紙特性等,其中以固體物濃度影響最大,因固體物濃度高者,污泥表體積少,則CST值較大。反之,固體物濃度低之CST值則較小。
  2. 故本題正解為(3)

廢棄物訓練
問題3:元素分析為垃圾焚化方式處理過程中最重要的操作參數,可作為哪一項目的之使用?(1)求理論空氣量(2)燃燒時間(3)焚化溫度(4)廢棄物停留時間

解答:

  1. 元素分析為垃圾焚化方式處理過程中最重要的操作參數,由各種元素分析法求得垃圾中碳(C)、氮(N)、氫(H)、氧(O)、硫(S)、氯(Cl)等各元素之百分比,通常可作為下列目的之使用。
    (1)求理論空氣量:理論空氣量係指燃燒廢棄物 (kg)所必須之空氣量(Nm3),為焚化設施設計之基礎資料。
    (2)求低位發熱量:
    ①每(kg)廢棄物低位發熱量為焚化設施設計之基礎資料。
    ②求C/N比(碳氮比)。
    ③推測有害氣體之發生源。
    ④推測SOx、NOx、HCl等有害氣體之發生源及發生量。
  2. 故本題正解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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