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訓練邀請美國環保署講師Jessica Kao介紹美國裁罰不法利得計算方式、嚴重性及調整裁罰之因子以及不法利得計算使用的BEN Model等。美國推行環保案件加計不法利得裁罰,已逾10年,並且在淨水法(Clean Water Act)、清淨空氣法(Clean Air Act)等個別法規中,將裁處不法利得計算方式明訂於其中,應計入不法利得的項目隨法規、違法類型調整,可能有不同的形式、細節及重點。這些法規政策均為公開資料,民眾及廠商皆可取得閱覽,因此違法者亦可知道被裁罰的金額如何計算出來的。

Ms. Jessica Kao介紹美國不法利得裁罰計算

        在美國,面對環境違法案件,乃優先遏阻違法及處理對環境或公眾健康造成的衝擊,之後再決定是否處罰款(含不法利得)或何時處罰款。美國計算裁罰金額需計算不法利得及個別法規規範的嚴重性因子,再依調整因子增加或扣減裁罰金額;另外可因訴訟上考量予以扣減外,亦可考量違法者償付罰款能力及是否提出環境補償計畫予以扣減。美國計算罰款之公式如下:

罰款 = 不法利得(EB) + 嚴重性(Gravity) +/-嚴重性調整因子(Gravity Adjustment Factors)-訴訟考量(Litigation Considerations)-付款能力(Ability to Pay)-環境補償計畫(SEP)

        不法利得計算應包含違法省下的成本及違法獲利或因而得到的市場優勢,違法省下的成本是計算違法案件不法利得的重點所在,並非每個案件都可計算違法獲利或因而得到的市場優勢,並且應將違法期間的獲利(包含利息、折舊、通膨、節省的成本)通通計入裁罰金額。違法省下的成本又區分為延遲成本(delayed cost)跟規避成本(avoided cost),資本投資、一次性不非折舊支出、年度性支出(如操作維護成本)都可能是延遲成本或規避成本,BEN Model將資本投資、一次性不可折舊支出內設為規避成本進行計算。

        BEN Model係美國環保署藉由過去的執法經驗,歸納設計的電腦程式,可將相關參數(如所在州別、公司型態、繳稅稅率、預期違法者繳交罰款日期、資本投資金額、一次性不可折舊支出金額、年度性支出等)輸入電腦後即可計算出延遲成本及規避成本,再依據個別法規中訂定的嚴重性、嚴重性調整因子及各種實際情況加重或減輕裁罰額度,計算出最終的裁罰金額底線。

        在美國的制度設計中,99%不法利得裁罰的案子皆由環保署律師與違法者進行協商後,對於裁罰金額達成和解來處理,如果違法業者願意與環保署快速達成和解並繳納裁罰金額,即能於嚴重性因子計算中酌減裁罰金額;若業者不願和解,則可進行訴訟。藉由美國講師介紹,讓我們更深入瞭解美國不法利得裁法運作的內容,對於日後環境執法工作提供了豐富的參考資料。



【學員  林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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