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環保相關單位已近 2 年,很榮幸今年有這個機會成為環境保護署所屬機關的一員,在這次參加環保署及所屬機關新進人員講習班中,進一步了解公務人員的核心價值與必需具備的服務熱忱和服務禮儀,並且應遵循公務倫理及廉能政府的規範執行業務;另課程中介紹公文製作及文書流程管理,增進對公文書寫方式的概念及瞭解公文時效性掌控的重要性。
課程中亦介紹環保署整體概況,包括環保預算編列與執行、訴願、行政訴訟及環保法制作業、環境法上不法利得之裁罰及追繳、採購程序與標準作業事項等實務應用上的概念及相關案例,概括性了解環保署之工作項目及其相關作業流程,
尤其課程中實際之案例解析,結合既有知識之判斷,增加對環境相關知識的求知慾及對工作的熱忱,受益良多。
在這 3 天密集的課程中,最令人印象深刻的是「人權兩公約」和「 環境法上不法利得之裁罰及追繳 」講習。
現今社會時常提及人權問題,卻無法了解其真正的內涵及意義,這次講師的介紹及許多有趣的案例,終於了解人權及其存在的重要性:每個人無論種族及經歷,都應該要平等且自由的於這個世界上生活。另關於環境法上不法利得之裁罰及追繳 , 環保署轉換了環保裁罰的原則,污染行為之裁罰將不再局限於環境保護法規之處分,而是進一步追繳及裁罰污染行為之不法利得。
也就是環保署引用行政罰法第 18 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之利益超過罰鍰最高額者,得於所得利益之範圍內酌量加重,不受法定罰鍰最高額之限制」及第 20 條「該行為受有財產上利益而未受處罰時,得於其所受財產上利益價值範圍內,酌予追繳」,審酌污染行為者不法利得之加重裁罰及追繳,將不法利得之裁處法制化,藉此遏止污染行為者因貪婪而蓄意導致之污染行為,以保護台灣這塊曾被譽為「福爾摩莎(美麗島)」的環境。
再次感謝環訓所提供 3 天新進人員講習課程,
以及各位講師分享傳授累積多年的經驗與心得。對於新進人員來說,這些都是非常寶貴的資產,了解公務人員的服務價值、結合專業與服務熱忱,因應未來的挑戰與解決所面臨的方案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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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檢所 陳孟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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