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請問在環訓所網頁上空氣污染專責人員訓練的考試科目均已更改,是
否有最新96版之練習題及解答可供參考?
A1:有關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訓練課程之練習題及解答,已配合課程修
改於本所網站登載最新之資料供學員參考。台端可逕至本所網站點選
「環保訓練」→「環保專業證照訓練」→「下載專區」項目下載練習
題及解答。
Q2:為何大學環工相關科系畢業生還要再上甲級廢水處理證照訓練(有些
大學已上過),有必要嗎?
A2:各大學(院)環工相關科系畢業學生參加甲級廢水等證照訓練,經環
訓所統整課程並邀集各校環工相關科系老師開會研商,檢討現行大學
環工系修習課程與本專責人員訓練課程之重疊情形後,特別自96年1月
1日起公告各大學環工相關科系畢業者,可適用甲級環工類課程,其
中多數學科課程重疊部分已不需再訓練,惟專責人員工作職掌所必須
之法規類與實作類等課程仍應予訓練,冀能減輕學員負擔,避免相同
課程之重複訓練,並達成足夠之訓練目標。
Q3:本人於86年曾參加甲空證照訓練,87年結業並領有結業證書,惟因故
均未換領合格證書(證照),本人為大學理工學科畢業(工業工程)
,因近期又準備再從事空污相關工作,需使用到證照,請問該如何換
照呢?因事過多年,是否還能換照?或需再訓才可換照?以目前之條件是
否可不用工作證明呢?
A3:有關台端96年參加甲空訓練,尚未請領合格證書乙節,依現行之「環
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規定,台端已逾
9年未請領證照因現行部分課程及內容已有所更新,故台端應檢具同
辦法第3條第1項第5款所規定2年以上空氣污染防治,向環訓所就變動
部分內容申請參加補正訓練,經訓練及格後,始得請領合格證書。
Q4:因公司安環部門規定,各外廠安環人員每天需依地區性指派一名人員
回總公司報告及送文件,但是最近遇到環保機關稽查,要求專責人員
需隨時在廠,如不在廠需報備,請問環保署,本公司環保專責人員絕
對依規定設置,只是依總部要求一定要回公司報告事項,這樣有違法
嗎?如果違反法令違反條文為何?另本廠專責人員公出時,皆有其他
部門人員代理及有其他廠區人員可立即支援或者是公出人員有狀況可
於1小時內趕回,合理吧!如果一定違反法令,請問那是不是出國、結
婚、生子及生病皆要向環保機關報備,太不合理吧!
A4:一、
依設置辦法第13、20及21條規定,貴公司專責人員應全職於設置
場所工作,如外出因故未能執行職務可指定代理人(代理期限三
個月),故貴廠專責人員出差洽公或者出國超過三個月,則應另
報請縣市主管機關核備。
二、台端專責人員如每天均需外出洽公,自有違反設置辦法第20條「
…專責人員,應為全職工作。」及21條「…事業…不得聘僱非在
其處所執行其專責業務…之專責人員」規定之虞,建議可另由其
他安環人員輪派外出。
(環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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