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號電子月刊
中華民國96年7月1日出版

環保署自96年7月1日起實施之新措施一覽表 
環保署提供
                                                                  

措施

具體內容

影響評估

備註

新增列管23類水污染事業,應自96年7月1日起符合水污法規定

1.為強化水污染管制,凡符合環保署94年12月6日公告之事業,應自96年7月1日起,於設立或變更前應先檢具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排放廢(污)水前應取得許可證,並應符合相關排放標準,設置專責人員管理及操作廢水處理設施,同時應定期檢測申報廢水處理操作情形;至遲應於97年6月30日前取得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

2.未遵守規定者,於97年7月1日起,將開單處分。

 

1.新增事業家數預估有12,000家,包括泡湯或合併餐飲之溫泉業、動物醫院,貯存油品、有害物質之場所,及位於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內食品製造業、修車廠、遊樂園區、洗衣業、畜牧業、醫事機構、餐飲業或觀光旅館飯店等14種行業,水量達10CMD以上者;或原廢水水質,生化需氧量達250毫克/公升以上、化學需氧量達500毫克/公升以上、懸浮固體物達500毫克/公升以上者。

2.環保署自96年3月起,已持續於各縣市召開說明會,並將於96年12月底前,逐一現勘清查是否屬列管對象,請各事業單位配合辦理。

水污法

機車第五期排放標準

1.96年7月1日以後量產之國產及進口之量產機車須符合第五期排放標準。

2.惟96年6月30日前已取得機車第四期排放審驗合格證明之機車可繼續生產或裝船進口至97年12月31日。

1.依據現有技術,僅有噴射引擎機車能符合第五期排放標準,本標準實施後,將促使國內機車新車全面改用噴射引擎,有效改善污染。

2.因噴射引擎機車零組件成本提高,每輛機車將提高售價約3至6千元。

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6條

調降民眾主動報繳廢機動車輛回收獎勵金

汽車由原來每輛3,000元調降為1,000元、機車原來每輛1,000元調降為300元。

欲報廢車輛之車主。

廢棄物清理法第22條第1項

限制塑膠類托盤及包裝盒使用

1.量販店及超級市場等賣場內,用於包裝蛋類、生鮮食品及糕餅麵包之塑膠類托盤及包裝盒,應減量使用。

2.第1年減量率目標為15%,第2年為25%。

量販店及超級市場業者更改包裝可能導致部分成本增加。

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3條

推動「政府機關、學校紙杯減量方案」

1.限制政府機關、學校之內部會議及服務民眾場所等場合不得提供紙杯及包裝飲用水,但得使用扁紙杯。

2.要求政府機關、學校97及98年紙杯使用數量分別至少減至95年使用量之50﹪及25﹪。

1.誘導民眾改變生活習慣,帶動民間單位減少使用紙杯,養成隨時自備環保杯使用習慣。

2.可有效減少200噸紙杯的使用量及廢棄量。

以行政指導方式推動

限制加工食品禮盒過度包裝

加工食品禮盒之包裝層數不得超過2層,包裝體積比值須小於1。

1.禮盒減量包裝可降低業者包裝、倉儲及運輸成本。

2.消費者減少付出包裝費用。

3.政府減少垃圾處理支出,預估每年可減少包裝廢棄物3,200公噸。

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4條

鍵盤、環管日光燈、省電燈泡、白熾燈泡(燈帽直徑為2.6公分以上)納入應回收物品。

鍵盤、環管日光燈、省電燈泡及白熾燈泡(燈帽直徑為2.6公分以上)96年7月1日起之營業量應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民眾並應配合納入資源垃圾分類回收,不得混入一般垃圾清除。

1.未分類回收之民眾經勸導仍執意排出者,處1200元至6000元罰鍰。

2.預估第一年可回收處理鍵盤700萬台(約5,700公噸),非直管照明光源1,600公噸,合計7,300公噸,共減少汞排放73公斤。

廢棄物清理法第15條第2項及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

應回收清除處理責任業者公告範圍新增項目鍵盤

1.新增公告項目資訊產品鍵盤。

2.公告費率15元/台。

3.回收處理補貼費率12元/ 台。

目前鍵盤國內產品多為進口,業者超過100多家,此次公告費率為15元/台,研究統計年使用700萬台以上,收支將逾1億元。

廢清法第15條、第16條

專業證照訓練: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訓練課程新制

1.依甲、乙級職掌需求,區別訓練課程,納入國內常用處理技術,強化學員實務與技術能力。

2.強化參訓學員工作倫理及環境永續之概念。

3.系統化訓練,減輕學員負擔並提升訓練成效

1.對象:廢水處理專責人員參訓學員

2.加強實作訓練時數比重至43%(原26%)

3.降低學員受測(含實作)時數為甲級1天半(原2天)、乙級1天。

4.學員參訓費用不變,避免學員負擔增加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95年6月16日環署訓字第0950048013號及95年9月15日環署訓字第0950073996號公告修訂「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訓練課程」。

空氣品質預報作業增加細懸浮微粒(PM2.5)日平均濃度及臭氧(O3)8小時平均濃度隔日預測

1.預報作業新增PM2.5日平均濃度是否大於65μg m-3及O3 8小時平均濃度是否大於80ppb預測,並備註前兩者超過標準時,建議老人、小孩及病患等敏感族群應儘量避免外出及做劇烈運動等。

2.配合本次預報作業調整,將8個預報區調整為7個空品區。

3.空氣品質監測網頁新增PM2.5O3 8小時資訊,提供各環保機關進行污染管制及民眾參考。

預報作業新增PM2.5O3 8小時預測,適時提出防護建議,有助維護老人、小孩及病患等敏感族群健康,減少民眾就醫率及健保支出。

1.依空保處5月30日「細懸浮微粒空氣品質指標預報規劃研商會議」結論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