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人 : 陳麗貞        編輯 : 環訓所電子報編輯小組        出刊日期 : 民國105年9月5日
   
環保訓練Q&A  / 研設組
 
 
Q1   請問設置為環保專責人員是否一定要參加到職訓練?要上哪些課程?如何報名?
A1  

1. 依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訓練管理辦法第22條規定「取得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合格證書後,連續三年以上未經依法設置或登記為該項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者,應於到職之翌日起六個月內,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完成到職訓練。」

2. 考量環保法令及申報實務會隨著管制需求時而更新,變動幅度較大,到職訓練課程以最新污染防制(治)法令及申報實務等課程為主。

3. 到職訓練相關課程、時數、費用、報名簡章等已公告於本所網站(網址:http://record.epa.gov.tw/eptiweb/Voucher/wFrmTrainReg.aspx?Type=B),可逕行上網下載並直接向訓練機構報名。

Q2   請問是否碩士畢業即可參加土壤污染評估調查人員訓練?
A2  

1. 依「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訓練管理辦法」第13條規定參加土壤污染評估調查人員證照訓練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一、 領有本國環境工程、土木工程、應用地質、大地工程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公告之相關專業技師證書。
二、 領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承認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之理、工、農、醫各學系研究所碩士以上學位證書。
三、 領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之理、工、農、醫各學系學士以上學位證書,並具一年以上土壤或地下水污染調查、整治或場址評估相關工作經驗,且有證明文件。

2. 若您是理、工、農、醫學系研究所碩士畢業,即可以碩士資格參加土壤污染評估調查人員證照訓練,不需工作經驗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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