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人 : 陳麗貞        編輯 : 環訓所電子報編輯小組        出刊日期 : 民國105年1月5日
 
環保訓練Q&A  / 研設組
 
 
Q1   請問遺失廢棄物技術員合格證書且忘記證書證號要如何申請補發?
A1  

(一) 有關廢棄物技術員合格證書倘遺失,請檢具廢棄物清理專業技術人員合格證書申請表、遺失聲明切結書、回件專用信封、證書費劃撥單影本等文件,逕向環訓所申請遺失補發。相關申辦表單您可至環保署網站(網址:http://www.epa.gov.tw/點選業務項目項下-環保證照訓練)之申辦表單下載。

(二) 至於忘記原領合格證書證號,無法填寫於切結書,證書字號請逕行留白,並不會影響補發申請程序,您可直接向環訓所申請。



Q2   請問要參加「公私場所噪音狀況檢查或鑑定人員訓練」需具有什麼資格,另外工作經驗證明部份,是否可採用公司自己的格式?
A2  

(一) 公私場所噪音狀況檢查或鑑定人員訓練參訓資格為「國內公務機關、研究、檢測、顧問(工程)機構及執行噪音狀況與鑑定業務相關事業或單位薦送之從業人員」,因此,若您目前從事檢查或鑑定噪音狀況相關業務,歡迎報名參訓。

(二) 另關於報名需檢附之現職工作證明,原則上以環訓所制式格式為主,但考量各事業公司有不同文書格式,只須與環訓所之制式格式具備相同內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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