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人 : 陳麗貞        編輯 : 環訓所電子報編輯小組        出刊日期 : 民國104年6月5日
 
環保署公告修正「固定污染源最佳可行控制技術」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環保署為有效管制空氣污染三級防制區及未符空氣品質標準之總量管制區內達一定規模之新設或變更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量作業,檢討「固定污染源最佳可行控制技術」,並於今5月26日公告修正,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新增電力業、玻璃業及石化製程廢水處理場等7項行業/製程已商轉之技術種類及應符合條件。

二、修正鋼鐵燒結程序、電弧爐煉鋼程序等7項行業/製程應符合條件。

三、新增光電業及堆置場適用之控制技術。

四、刪除石化業廢氣燃燒塔為最佳可行控制技術。

        環保署表示,修正「固定污染源最佳可行控制技術」後,將減少三級防制區內新增污染源之排放量增量,要求新設污染源應採取更佳之防制技術,減少空氣污染物增量。以電力業為例,硫氧化物應符合條件由排放濃度50ppm或削減率90%,修正至25ppm或削減率96%,減少50%排放量增量。未來將持續檢討相關污染控制技術,採滾動式檢討修正其他各項最佳可行控制技術規範。環保署將持續推動相關管制工作,努力達成國家空氣品質改善目標。本次修正內容可至環保署網站「最新環保法規」(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網頁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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