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為健全國內各機關管理化學物質所需之資料,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授權,發布「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辦法」,正式啟動我國化學物質登錄制度新局面。 環保署說明,本辦法重點在規範製造或輸入新化學物質之業者,應於製造或輸入前,依新化學物質使用用途與數量級距提出標準、簡易或少量登錄等不同登錄類別資料之申請,經核准登錄後,始得製造或輸入。另製造或輸入既有化學物質年數量達100公斤以上之業者,應於104年9月1日起至105年3月31日止,完成申請既有化學物質第一階段登錄,經核准登錄後,始得繼續製造或輸入;未來則依環保署分期公告應進行既有化學物質標準登錄之名單完成既有化學物質標準登錄,始得繼續製造或輸入。
本辦法於103年12月11日施行,各項申請作業,環保署將公告指定以網路傳輸系統、登錄工具方式申請,申請登錄之業者必須使用環保署公告的系統工具與平臺完成登錄作業。
環保署表示,本次發布「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辦法」已依行政程序法完成草案預告、公聽、研商、通報世界貿易組織技術性貿易障礙委員會等行政程序,詳細內容請參閱環保署新聞區下載附加檔案(http://ivy5.epa.gov.tw/enews/fact_index.asp)或載於該署網站(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環保法規」區網頁,供各界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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