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4條第2款規定乙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資格為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理、工、農、醫各科系畢業,經訓練及格者。
(二) 內容中提及「科技大學化工系2年級學生…」是否符合參訓資格,依前項管理辦法第4條第2款規定,若無前項專科以上畢業學歷,則應待您取得科技大學化工系學士學位後,即可報名參訓。
(一) 有關廢棄物技術員合格證書倘遺失,請檢具廢棄物清理專業技術人員合格證書申請表、遺失聲明切結書、回件專用信封、證書費劃撥單影本等文件,逕向本署環訓所申請遺失補發。相關申辦表單您可至環保署網站(網址:http://www.epa.gov.tw/點選污染管制 - 環保訓練項目項下-環保證照訓練)之申辦表單下載。
(二) 至於忘記原領合格證書證號,無法於切結書填寫一節,並不會影響補發申請程序,您可逕自向本署環訓所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