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人 : 陳麗貞        編輯 : 環訓所電子報編輯小組        出刊日期 : 民國103年3月5日
 
環保訓練Q&A  / 輔導組
 
 
Q1   本人具備有環保甲級廢水專責人員證書,但一直沒從事類似工作,請問是否要參加相關在職訓練?沒參加是否會被撤銷證照?
A1   依據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5條第1項:「中央主管機關對於依法設置執行業務之專責人員,必要時得舉辦在職訓練,專責人員不得拒絕調訓」。若沒有設置為執行業務之專責人員,並未調訓,依現行法令尚不影響證照效用。


Q2   請問參加甲級廢水處理或甲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訓練是否需要本科系?財務管理系畢業,這樣可以直接考甲級嗎?
A2   財務管理系無法以學歷方式參加訓練。

1.經查「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甲級專責人員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理、工、農、醫各科系研究所畢業…(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以上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以上之環境工程、環境科學、公害防治學系或相關學系畢業…(七)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之理、工、農、醫各科系畢業,並具三年以上主管機關列管處所相當類別之環境保護管理或操作實務工作經驗得有證明文件…」。

2.甲級廢水處理或甲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訓練,均需為理、工、農、醫碩士以上學歷或是大學(獨立學院)就讀環境工程、環境科學、公害防治學系或相關學系畢業,始可依學歷直接參加甲級廢水或甲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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