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人 : 陳麗貞        編輯 : 環訓所電子報編輯小組        出刊日期 : 民國103年3月5日
 
加強含汞物質管理,修正照明、資訊物品回收
清除處理費費率
  / 基管會
 
 
        環保署表示,為順應國際加強含汞物質管理及回收的趨勢,修正照明光源、訊物品類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自103年3月1日起生效。照明光源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新增冷陰極燈、感應式螢光燈及其他含汞燈等含汞照明光源為公告應回收項目。本次照明光源新增公告項目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修正草案,是經通盤檢討新增項目的回收清除處理成本、稽徵成本、再利用價值、對環境之影響、基金財務狀況等因素加以訂定。為維護生活環境,請民眾、機關團體及公司行號勿隨意棄置廢照明光源,可透過各類回收管道,包括:各鄉、鎮、市清潔隊資源回收車、販賣照明光源商家或環保機關核可的回收機構等。

        另為鼓勵業者商品朝環保化設計,配合平板電腦及外接硬碟新增公告為應回收項目,公告修正資訊物品類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資訊物品部分,包含可攜式電腦、機殼、主機板、顯示器、硬式磁碟機、印表機、電源器及鍵盤等。因應資訊產品推陳出新以解決責任業者所製造或輸入的商品認定問題,修正「物品或其包裝容器及其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其中,資訊產品若取得國內環保標章或節能標章使用證明的資訊業者,將可享7折的優惠綠色費率(印表機為95折)。此外,配合責任業者範圍的修正,新增可攜式之平板電腦費率,每台課徵新臺幣25.3元;而硬式磁碟機增列外接式硬碟,其費率比照硬式磁碟機;另修正監視器名稱為顯示器,其列管範圍為螢幕對角線尺寸27吋以下之影像輸出裝置(逾27吋者屬電子電器類之電視機範圍),費率維持現行不變。

        「照明光源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修正資料詳細內容至環保署網站環保法規查詢(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物品或其包裝容器及其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除參考營業量申報網相關資訊外,亦可撥打資源回收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85717(諧音:您幫我‧清一清)查詢或洽環保署諮詢電話(02)2370-5888容器類轉分機3414、3416、3417、3418;物品類轉分機3419、3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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