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於 100 年 11 月 23 日經總統公布,成為全世界第二個立法推動室內空氣品質管理的國家,也使我國空氣污染防制工作,由戶外大氣管制,延伸至公共場所室內空氣品質的管理。為展現政府重視民眾室內生活環境及保障全體國民身體健康的決心,環保署 於 101 年 11 月 23 日公布施行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相關子法,讓我國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 令更加完備。

訓練機構現場勘查實景

        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第 8 條及第 9 條規定公告列管場所應設置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管理公告場所室內空氣品質。前述專責人員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資格,並經訓練取得合格證書。為此, 環保署基於建全我國室內空氣品質專責人員制度,促使各公告場所自我維護管理,以改善室內空氣品質;也為使專責人員能熟悉室內空氣品質相關法令,並學習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應具備之知識與技能,特開辦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訓練課程,達成維持公告場所良好的室內空氣品質,促進社會大眾健康。

        環保署於今 年 1 月份經過一 連串之公開徵求、評選等作業,遴選出 10 家室內空氣品質訓練機構包括:中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學會、台灣產業服務基金會、中央大學、工業技術研究院、弘光科技大學、台灣環保科技研究發展協會、雲林科技大學、嘉南藥理科技大學、崑山科技大學、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 ( 由北至南排序 ) 。

        依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設置管理辦法規定,本項參訓人員資格為: 1 、 領有國內學校或教育部採認之國外學校授予副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2 、 領有國內高級中學、高級職業學校畢業證書,並具三年以上實務工作經驗得有證明文件。凡符合上述資格者,即可報名參訓;另依本管理辦法第 3 條規定,訓練所需費用由辦理之訓練機構核定收取,每人收費為 5,000 元。若有參訓需求可與上述訓練機構聯繫或直接上網報名,亦可將參訓報名表寄送至訓練機構,凡報名人數達 40 人,即通知學員上課。

環訓所楊秀玲組長 ( 前排左 2 ) 與第 1 期學員合影

        為使專責人員能掌握室內空氣品質維護及管理所需基本知能,課程內容包括:「室內空氣品質與管理概論」、「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制度與建置」、「室內空氣品質之檢驗測定」、「室內空氣品質改善管理與控制 - 室內裝修與通風系統改善及更新」、「室內空氣品質改善管理與控制 - 污染來源控制及清淨設備之應用」、「室內空氣品質改善管理與控制 - 生物性氣膠管理與控制技術」及「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實作」等 7 門課程。希望透過此項訓練,使專責人員能熟悉室內空氣品質相關法令,並學習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應具備之知識與技能,達成維持公告場所良好室內空氣品質之目的。

        本訓練課程已於 4 月份陸續開課,有興趣者或想了解其他訓練相關問題,可至環訓所網站查詢: https://record.niet.gov.tw/ 或電話洽詢 03-4020789 分機 603-607 號。

【 輔導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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