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 : 請問若先後報名「毒性化學物質專業技術人員」及「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種訓練課程」,但兩種訓練課程的第一次測驗為同一天該怎麼辦?
A1 :

1. 依「毒性化學物質專業技術人員」及「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訓練簡章第 8 點、(二)及第 7 點、(二)規定:參訓學員結訓後應即參加本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安排當期之統一考試,測驗地點採分區集中測驗,除事先經同意外,不得無故缺席或延後測驗。

2. 第一次可擇一參加甲毒或甲水測驗,當次無法測驗之類別,請於 14 日前檢具請假單及證明文件,向訓練機構申請以完成請假手續。第二次測驗,則參加未完成正期班測驗之類別。

Q2 : 哪裡有 " 環境教育人員認證 " 的課程?
A2 :

1. 截至目前為止,計有「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國立中央大學」、「萬能科技大學」、「台灣產業服務基金會」及「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共 5 個單位通過環境教育機構認證。

2. 依環境教育機構認證及管理辦法第 12 條第 1 項規定,環境教育機構應於環境教育人員訓練開辦 1 個月前檢送訓練日期、課程科目、授課講師、授課大綱及教材資料至委託辦理環境教育人員訓練之機關,並經其核定後始得開辦。


【 研設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