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 : |
有關以經歷申請環教人員認證之法規第 5 條第 3 款「從事環境教育推廣實務工作, 3 年內累計達 300 小時或 5 年內累計達 400 小時以上」 , 請問環境教育推廣實務工作如何認定? |
A1 : |
申請者 依據 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第 5 條第 3 款規定,於申請文件填列前述實務工作時,應注意是否具有環境教育意涵,意即須符合環境教育法第 1 條及同法第 3 條規定。至於所提實務工作認定採計與否等事項,係先經本署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初審會議初審後,提請本署環境教育認證審查小組(本署、相關機關代表及專家學者 25 人組成)進行審查認定。 |
Q2 : |
請問 101 年度室內空氣品質專責管理人培訓課程何時報名? |
A2 : |
查「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於 100 年 11 月 23 日公布,本法將於總統公布後一年實施;本署空保處現正積極研議訂定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施行細則(草案 101 年 6 月 4 日預告中)、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設置管理辦法(草案 101 年 5 月 30 日預告中)等相關子法,建立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改善輔導平台,同時規劃辦理室內空氣品質管理專責人員培訓課程及相關宣導說明活動等工作中,預計於今( 101 )年底前陸續完成。屆時將依「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設置管理辦法」同步公告辦理相關訓練及測驗事宜。 |
【 研設組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