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期電子月刊
第60號電子月刊
中華民國101年4月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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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有害廢棄物再利用業者掩護非法行為 環保署會同檢警大力整頓

  環保署於3月19日由環境督察總隊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稽查相關人員會同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刑警大隊刑警及環保警察,前往桃園地區昶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含銅廢液處理廠、蘆竹廠、大園廠、大園一廠、昶緣興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新竹廠及呈亮資源再生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關係企業稽查,查獲未依法清理事業廢棄物涉及環保犯罪,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水污染防治法、廢棄物清理法及環境影響評估法。

 

稽查人員進行採樣檢驗

 

  昶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含銅廢液處理廠及關係企業,從事收取廢銅液等廢棄物生產硫酸銅等產品,涉將部分收受之廢液運進廠後,未下貨處理隨即運出廠外他處,將造成環境之危害,該行為已涉違反行政刑罰規定;另該廠及蘆竹廠處理後之產品工業等級硫酸銅,流向不明,亦涉不實申報,已查扣各廠相關證物將進行分析比對。

 

  另發現昶昕公司大園廠及大園一廠將未妥善處理之廢水經由特定管道導入地上及地下儲槽,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同時查獲呈亮資源再生股份有限公司所回收之廢印刷電路板未依標準處理程序,直接粉碎廢電子零組件,違反再利用相關規定另亦涉申報不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昶昕公司蘆竹廠則涉嫌將廠內收受廢液之儲槽,以軟管將廢液排放至廠外水溝。另昶昕公司含銅廢液處理廠目前處理量已逾原環評結論,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

 

查獲昶昕蘆竹廠涉嫌將廠內收受廢液儲槽以軟管將廢液排放至廠外水溝

 

  深度稽查是未來環境稽查執行的重要模式,結合司法機關的環檢警聯合稽查行動亦會持續強力執行,不肖業者千萬別心存僥倖,由於環保法令已訂有刑責規定,一旦查獲確切違法或污染行為,將依法移送地檢署偵辦究責,若涉有不法利得亦將依法加重裁處,歡迎民眾勇於檢舉,共同打擊不法,維護環境品質。

(督察總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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