昶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含銅廢液處理廠及關係企業,從事收取廢銅液等廢棄物生產硫酸銅等產品,涉將部分收受之廢液運進廠後,未下貨處理隨即運出廠外他處,將造成環境之危害,該行為已涉違反行政刑罰規定;另該廠及蘆竹廠處理後之產品工業等級硫酸銅,流向不明,亦涉不實申報,已查扣各廠相關證物將進行分析比對。
另發現昶昕公司大園廠及大園一廠將未妥善處理之廢水經由特定管道導入地上及地下儲槽,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同時查獲呈亮資源再生股份有限公司所回收之廢印刷電路板未依標準處理程序,直接粉碎廢電子零組件,違反再利用相關規定另亦涉申報不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昶昕公司蘆竹廠則涉嫌將廠內收受廢液之儲槽,以軟管將廢液排放至廠外水溝。另昶昕公司含銅廢液處理廠目前處理量已逾原環評結論,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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