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環保法令規定,落實環保專責(技術)人員證照制度,本所辦理各類環保證照訓練,提供事業機構足夠之環保從業人力,以協助業者做好污染防治與管理工作,100年度環保證照訓練及管理執行成果分述如下:
一、健全專責證照制度與管理
依據環境基本法建立環保專業人員資格制度及事業機構與工廠(場)應設置專責人員之環保法規規定,100年度辦理空氣污染防制、廢棄物清理、廢水處理等14類環保專責(技術)人員證照訓練
8,437人次,提供事業機構充足之環保人力。各類專業證照核發數為6,607張,並主動查核1萬3仟餘家,1萬5仟多位各類環保專責人員動態,健全相關設置異動資料庫,以協助地方環保機關迅速查核與管理,杜絕證照虛偽設置租借。
二、強化證照回訓機制提升專業職能
為使專責(技術)人員環保知能與時同進,強化專責(技術)人員職能,提升污染防治效能,100年度辦理毒化物、病媒防治及環境用藥製造(販賣)業專責人員在職訓練,調訓設置於各縣市環保局之相關專責人員計
2,107 人次。
三、更新訓練教材
100年度1月起正式啟用「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證照訓練新教材」及「毒性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證照訓練課程新教材」,並於100年7月1日起由認可之3家訓練機構辦理「公私場所噪音狀況檢查或鑑定人員」新證照訓練相關事宜;另於100年12月31日起正式開辦「土壤污染評估調查人員訓練」新證照訓練課程,委由認可之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辦理全國證照訓練相關事宜。
四、正式施行電子閱卷測驗
從99年12月起採分類、分級、分階段逐步施行電子閱卷至100年7月止,此階段除採電子閱卷及紙本試卷併行測驗外,登錄成績時均逐一比對兩者間分數,以對學員最有利之分數為其正式成績;並於100年8月起將可電子閱卷之科目全面實施單一電子閱卷作業,完成成績自動登錄管理作業。
(輔導組俞翠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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