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8號電子月刊
中華民國101年2月5日出版
 

申請環境教育設施場所及機構之認證有補助

為鼓勵社會各界踴躍參與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與環境教育機構之認證,以及辦理環境教育活動與環境教育人員訓練(研習),環保署已訂定「101年補(捐)助申請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及辦理環境教育計畫」及「101年補(捐)助申請環境教育機構認證及辦理環境教育人員訓練(研習)計畫」,對於101年8月31日前通過認證者,設施場所最高補助新台幣7萬元、機構最高補助新台幣4萬元,前述通過認證之設施場所及機構,其辦理各項環境教育所需費用或環境教育人員訓練(研習),最高可補助新台幣50萬元。

「101年補(捐)助申請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及辦理環境教育計畫」,將對101年8月31日前通過設施場所認證者,最高補助新台幣7萬元;未能於101年8月31日前通過認證,但已通過認證申請之程序審查者,可補助新台幣4,500元。至於通過設施場所認證者,可於101年8月31日前提出申請補助辦理各項環境教育所需費用,每1設施場所最高補助新台幣50萬元;而受補助者應提供參加環境教育者,優待其門票費、解說費、材料費或其他與環境教育有關費用。前述兩項補助以前40名申請者為原則,希望藉由本補助計畫支持設施場所提供民眾更完善的環境教育學習場所。

 至於「101年補(捐)助申請環境教育機構認證及辦理環境教育人員訓練(研習)計畫」,將對101年8月31日前通過機構認證者,最高補助新台幣4萬元,未能於101年8月31日前通過認證,但已通過認證申請之程序審查者,可補助新台幣5,000元;而通過機構認證者,可於101年8月31日前提出申請補助辦理環境教育人員訓練(研習)時,向學員所收取之學費50%;其中參加訓練每人學費最高補助8,000元,參加研習每人學費最高補助2,000元,每1機構補助金額最高新台幣50萬元。前述兩項補助以前10名申請者為原則。

有關兩項補助計畫,可於環保署環境教育管理資訊系統/下載專區/環境教育基金補助計畫申請處下載(網址:http://eeis.epa.gov.tw/front/DlZone.aspx)。

(綜計處陳孝仲)

環境教育管理資訊系統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