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解決環境危機,各國政府及國際組織最初均強調訓練環保專家及技術人員,以迎合迫切的專家人員需求及環境問題控制;但是,各國逐漸發現環境問題涉及社會大眾及階層人士的行為,非環境專家所能解決,除非人人對環境具有正確的認識,方能有效解決環境問題(UNESCO,1980)。
教育的目的在改變人類思想與行為,因此,國際間超過294國家及近千個民間機構參與1992年6月在巴西里約熱內廬召開地球高峰會議,對21世紀環境教育之展望,包括有助於永續發展的教育計畫、增進社會大眾認知,加強態度、價值觀和行為,並加強跨領域教育訓練,培養因應環境變遷所需的知識及技能。
美國自1970年通過環境教育法後,北美環境教育學會為能提升環境教育內涵及專業,協助各州發展環境教育人員專業認證制度,北美地區的認證制度依其執行方式,主要可分為「展演模式」及「核心競爭力模式」兩種,展演模式是以申請者對自我能力進行展演舉證;核心競爭力模式則是擬訂環境教育核心競爭力,由申請者自我評估後,再由認證機構進行確認評判,以取得認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