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於100年9月20日召開環境教育認證審查小組會議審查認證申請案件,本次會議審查通過首批環境教育人員20名及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臺北市關渡自然公園」1所取得認證,以提供優質的環境教育學習資源,讓推動環境教育的歷程又跨向一個新的里程碑,並為我國百年環境教育大計奠下基礎。
我國自本(100)年6月5日起施行環境教育法,環保署為健全環境教育認證制度,已公告「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環境教育機構認證及管理辦法」及「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及管理辦法」等3項認證子法。依據環境教育法及相關子法規定,環境教育人員及機構認證由核發機關-中央主管機關環保署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另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由中央主管機關環保署辦理,並得委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有關前述各項認證,目前已有相關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部會表達辦理意願,而環保署亦將與相關部會研商認證事宜,齊為環境教育一同打拼。
截至9月20日止,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案件數有183件及環境教育設施場所案件數有33所。又為鼓勵環境教育設施場所及機構,環保署已訂定「補(捐)助環境教育機構及環境教育設施場所申請認證須知」,補助優先申請環境教育機構認證前20名及環境教育設施場所前40名,補助內容為若於100年12月12日前取得環境教育機構或設施場所之認證,環境教育機構最高可獲補助4萬元、環境教育設施場所最高可獲補助8萬元;如未能於100年12月12日前取得認證但通過認證程序審查者,可補助5千元。本項補助須知可於環保署環境教育資訊管理系統/下載專區/下載(網址http://eeis.epa.gov.tw/)。
環保署表示,為推動環境教育,增進全民環境倫理與責任,培養環境公民與環境學習社群,鼓勵各界踴躍申請認證,並於全國辦理8場次環境教育認證宣導巡迴說明會,其中已於9月26日、10月4日及10月5日辦理3場次的說明會,另將於10月13日至10月27日辦理5場次說明會,歡迎報名參加,報名資訊可至本所網站(http://www.epa.gov.tw/training/)環境教育認證項下查詢,或洽本所電話03-4020789轉662查詢。 (環教小組黃建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