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改善環境衛生、營造永續優質環境,行政院於97年9月核定營造永續優質環境衛生計畫(98至103年),其中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可推薦轄內環境現況績優1-2個鄉鎮市區為環保示範區候選之推動單位,依當地優勢與特色,並結合環保理念提出規劃報告,向環保署爭取最高2,000萬元的工程補助費,以逐步達成14項環境衛生永續指標,成為各縣市營造優質環境之領頭羊;並經示範推動擴大宣導至全國各主要城市,預期全國至103年將有3-5處鄉鎮市區成為標竿,引領全國369鄉鎮市區共同學習提升,提供民眾共享永續優質環境。
環保示範區係採分年分階段的競爭型機制遴選推動單位,有意願的鄉鎮市區須先經由各縣市內初選獲得推薦,並成立跨局處室之整合推動小組,檢視環境現況優勢及待改善問題,規劃藉由整合投入中央與地方相關機關及民間的資源,分年逐步達成公廁管理潔淨化、遛狗清便風尚化、在地環境舒適化、清溝除污通暢化、道路電纜整齊化、居家外圍潔淨化、景觀地標優質化、空屋空地綠美化、公共設施標準化、公共空間公園化、室內空氣清淨化、路面無坑平坦化、居家生活寧適化、健康環境低毒化等14項環境衛生永續指標。由環保署敦聘社區營造、景觀設計、都市計畫、河海及海洋工程、景觀規劃、環境規劃管理及綠美化等7大領域之專家學者為查核委員,經書面審查及實地現勘等二階段評選,每年度選出5名示範區級、5名入選級及12名入圍級之鄉鎮市區為推動單位,分別補助環保基礎建設及綠美化工程經費至多新臺幣2,000、500及200萬元,且至少須承諾達成7、3、1項環境衛生永續指標。
環保署於98年度第1次遴選推動單位並提供經費於99年度進行改善,計有新北市坪林區、彰化縣鹿港鎮、嘉義縣大林鎮、臺南市安平區及高雄市橋頭區等5個鄉鎮市區獲選為示範區級的推動單位,以及5名入選級、13名入圍級鄉鎮市區,在兼具地方特色與環保理念下,由縣(市)長及鄉鎮市區長帶領村里鄰長共同參與推動,與村里社區居民攜手合作,積極投入環境巡檢、清理照顧工作,逐漸提升轄內環境衛生品質,合計已達成83項次之環境衛生永續指標。此外,於100年3月份起,陸續舉辦5場次優質環保示範區宣導觀摩會,邀請民眾親臨體驗示範區的營造成果,合計吸引約5,000名民眾前往觀摩。
環保署希望藉由「營造優質環保示範區」的推動做為標竿示範,引導縣市營造當地優勢與特色,推動「示範區域的環境管理」制度、5S運動、環境綠美化及示範宣導等工作,逐步達成14項環境衛生永續指標,讓台灣生活環境品質、居家周圍環境整潔,獲得整體提升;並藉以推動縣市的附帶經濟效益與就業機會,加速都市更新與建構永續生態城鄉,期望在中央、地方、民間團體及個人的共同努力下,將台灣營造成為大家所期盼的「東方瑞士」。「超日趕瑞」脫胎換骨,就從營造優質環保示範區做起! (毒管處陳博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