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號電子月刊
中華民國100年8月05日出版
 

手機回收 政府企業齊響應

您知道不用的廢手機應該怎麼處理嗎?是堆放在家裡?丟進垃圾桶?其實可以透過回收管道,讓廢手機中的有價零組件能獲得循環再生利用。

有鑒於行動電話平均約兩年換機的高汰換率,環保署曾於93年與縣市政府合辦為期半年的「廢光碟及行動電話環保執行機關試辦回收計畫」,以增加民眾回收便利性;另於95年4月17日公告廢手機為清潔隊資源回收項目,並於97年10月公告增列手機充電器。98年起環保署與15家行動通訊業者簽署「廢行動通訊產品回收合作備忘錄」,共推動2,940個門市提供民眾回收廢手機及充電器。99年共回收廢行動通訊產品約360公噸,較95年的回收量110公噸增加達3倍以上。

為擴大回收管道,今(100)年環保署更與22家行動通訊業者(包含:大眾電信、三星、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台灣樂金(LG) 、全虹、全家超商、宏達(HTC) 、宏�痋B亞太電信、拓勤(G-Plus) 、威寶、英華達、索尼愛立信、統一超商、惠普、華碩、遠傳、摩托羅拉、震旦、諾基亞及聯強等)簽署「廢行動通訊產品回收合作備忘錄」,民眾可將廢行動電話及其配件拿到全國各地共計超過1萬家貼有「手機回收」標誌之門市,再由店員協助刪除手機裡的個人資料,可享免費或有償提供回收廢行動電話及其配件,大幅提升回收便利性。

為整合相關業者回收活動等相關訊息,環保署特架設「廢行動通訊產品回收網」(http://ivy2.epa.gov.tw/mobile/),隨時更新業者推動廢手機回收活動及回饋措施的資訊。除此之外,該網站亦提供各業者及所在縣市之手機回收點、回收處理方法、國內外相關資訊等,以利民眾了解國內外手機回收之概況。

如有不再使用的手機及配件,可以交給簽署業者設置的回收點或清潔隊資源回收車回收,妥善回收廢手機不僅可讓垃圾變黃金,亦可有效促進資源循環再利用。                        (廢管處黃錦明)


 

環保署沈署長世宏(中)與電信業者一起響應手機回收
 

民眾參與廢手機回收活動
 

簽署業者於門市門口張貼手機回收標誌
 

簽署業者於門市設置廢手機回收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