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期電子月刊
中華民國100年07月05日出版
 

家電廢四機 回收免付費

為解決民眾對於廢電視機、廢洗衣機、廢電冰箱及廢冷、暖氣機(簡稱廢四機)等大型家電用品報廢之問題,同時落實販賣業者回收責任,減少回收爭議,並加強四機廢棄後之流向管控,避免污染環境,環保署已於991230日發布「應設置資源回收設施之電子電器物品販賣業者範圍、設施設置、規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下稱應遵行事項),並自10071日實施。

有鑑於多數民眾對部分經銷通路業者銷貨送貨並回收大型家電用品時,額外收取回收搬運費用,存有疑慮。環保署為改善民眾對加價回收的不良觀感,並依法賦予販賣業者回收責任,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19條公告指定電子電器物品販賣業的應遵行事項,以釐清民眾與販賣業者回收作為並提升回收成效。

此次應遵行事項訂定重點,就販賣業者部分,須依規定「設置資源回收設施」及「上網填報相關報表」、「報主管機關審查核備」等事項,且「不得以消費者無付費或其他任何理由拒絕回收、清除」,以做好相關管理及回收的工作。就民眾部分而言,則應配合「權益須知確認單」及「管制聯單」的填寫。希望藉此制度,確保廢四機能有透明化的回收處理流向,杜絕非法拆解及產生污染的情形,達到資源回收再利用的目的。未來透過全國四機綿密的販賣經銷點,深入各鄉鎮社區,將可使民眾配合資源回收工作更加便利。

相關業者應配合法規的公告實行期程,做好因應配合措施;同時民眾及業者可自行至「廢四機回收電子化申報網」(http://R-WEEE.epa.gov.tw)查閱相關訊息。此外,要有效推動「應設置資源回收設施之電子電器物品販賣業者範圍、設施設置、規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除了業者的配合外,亦需要民眾的協助,大家齊心共同為環境盡一份心力。                (基管會)


 

向販賣業者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