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期電子月刊
中華民國100年07月05日出版
 

總統、行政院長的第一堂環境教育課程

在建國百年6月5日的世界環境日:一個深具歷史意義的環境節日�堙A也是臺灣環境教育法第一天上路實施的日子,環保署沈署長特別結合民間團體,並邀請馬英九總統、行政院吳敦義院長、新北市朱立倫市長及教育部吳財順次長等,齊聚新北市五股溼地自然教育中心參加「環教上路有我、有你-6月5日環教法上路」宣導活動,馬總統等人更聽取專家學者講授之「環境生態學」、「臺灣環境變遷訴說」及「臺灣百年環境有你」影片觀賞等環境教育課程1小時。

環境教育課程1小時課程主要內容為:(一)「環境生態學」由臺灣師範大學環境教育研究所汪靜明教授講授,以瞭解當前全球與臺灣重要的環境生態問題,生態保育與全球人類的重要性;(二)「臺灣百年環境有你」影片內容以改變臺灣的第一堂課-環境教育之精神為出發,訴說環境教育法制定的精神與核心、環境教育多元課程的落實及推動、世代正義宣告與永續環境的發展等,長度15分鐘;(三)「臺灣環境變遷訴說」由中華民國荒野保護協會賴榮孝理事長、中華民國環境教育學會李永展教授帶領解說淡水河口環境變遷及保育成果。課程研習完畢後,馬英九總統、行政院吳敦義院長、環保署沈世宏署長、新北市朱立倫市長及教育部吳財順次長等,由中華民國荒野保護協會賴榮孝理事長頒發環境教育研習1小時之證書。對一般民眾亦可現場自由報名參加研習課程,並獲頒研習證書。

臺灣是亞洲第4個、全世界第6個通過制定環境教育法的國家,除深具重要意義之外,更顯現環境教育已成為未來我國所推行的重點政策及不可缺少的施政元素。而環境教育法的實行,將強化環境知識結合環境價值觀,轉化為堅強的環境信念,進而產生持續的環境行動,促使政府及民間共同致力推動環境教育工作。在我國多年既有的環境教育基礎上,著手改變國人價值觀及行為,保護及提高環境品質,促使臺灣邁向永續發展,並維護與捍衛  馬總統所說的「環境正義」及「世代正義」。

環境教育法規定公家機關、公家機構、公營事業及政府資金占50%以上之財團法人,以及高中(職)以下學校之所有員工與師生,每年皆需有4小時的環境教育;違反環保法規罰款在新臺幣5,000元以上或停工、停業者,更需接受8小時以內的環境教育課程。

環境教育施行方式可以非常多元,得以環境保護相關的課程、演講、討論、網路學習、體驗、實驗(習)、戶外學習、參訪、影片觀賞、實作及其他活動等都方式進行。希望透過專業的教育過程,達到多元與快樂的學習,促使全國民眾得到更多的環境教育知識,並從內心產生改變,最後付諸於行動。 (綜計處)

馬英九總統為活動致詞勉勵
 
馬英九總統(右5)、行政院吳院長敦義(右4)、
行政院林秘書長中森(右3)、環保署沈署長世宏(左3)、
新北市朱市長立倫(右2)、總統府劉秘書長寶貴(左2) 、
環保署邱副署長文彥(右1) 及教育部吳常務次長財順(左1)
共同為活動宣言見證
 
馬英九總統與參加活動代表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