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期電子月刊
中華民國100年06月03日出版
 

環保訓練Q&A

 

Q1 汽車行車型態及惰轉狀態檢查人員訓練、柴油車排放煙度儀器檢查人員訓練與機動車輛噪音檢查人員訓練是否有開放給現役職業軍人進修?本人目前於軍中從事車輛保養檢查相關工作也取得汽車檢驗相關證照,想請問相關進修是否可開放給從事相關工作的職業軍人參加?

A1有關查詢參加交通工具汽車行車型態及惰轉狀態、柴油車排放煙度及機動噪音檢查人員訓練等之參訓資格,依規定應由環保主管機關、交通主管機關或監理機關薦送,若為非政府機關派訓,應出具現職工作證明,經查符合資格,始得報名參訓;台端若為現役職業軍人,非前揭從業人員,依規定不符合參訓資格。

Q2請問化妝品應用與管理系二技畢業,能夠報考甲級廢水處理、甲級廢棄物處理、甲級空氣污染防制、甲級毒性化學物質四種證照嗎?

A2 依現行「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五款規定,查台端為化妝品應用管理系二技畢業,如畢業證書登載授予台端理學學士學位或工學學士學位,台端除應檢附畢業證書外,並應具有從事相關工作經驗滿2年以上且有證明文件,方可參加甲級廢水處理,甲級空氣污染防制,甲級毒性化學物質等專責人員之訓練。另依廢棄物清理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三款規定,如為專科以上學校之理、工、農、醫科系畢業者,可以檢附畢業證書報名參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