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76年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成立,民國81年行政院核定通過「環境教育綱領」,民國99年6月5日「環境教育法」制定公布,並自公布後一年施行;一路走來,環教法終於將在今(2011)年6月5日的世界環境日正式啟動上路。
我國是繼美國、巴西、日本、南韓、菲律賓之後,為全世界第六個實施環境教育法的國家,這亦顯示我國環境教育的步伐是走在許多國家之前,而此法的成立亦期許全國國民環境教育品質及環境教育水準能為之提升。目前全球氣候環境劇烈變遷,呈現極端差異的表徵,不是豪雨不歇導致水鄉澤國,就是滴水不降造成無水可用之苦,冬季風雪肆虐而夏季溫度屢創新高。整個氣候的異常都再再告訴我們,不能再坐視不管發出警訊的地球,要真正起而行的付出實際行動,否則終將自食惡果!
至於何謂環境教育呢?依據環境教育法定義:環境教育係指運用教育方法,培育國民瞭解與環境之倫理關係,增進國民保護環境之知識、技能、態度及價值觀,促使國民重視環境,採取行動,以達永續發展之公民教育過程。只要符合前述立法精神,並無限制任何形式,不論採取課程、演講、討論、網路學習、體驗、實驗(習)、戶外學習、參訪、影片觀賞、實作…等皆為教育之管道。
環境教育法與其它環境保護法律及自治條例不同,環境教育法是一部促進學習及永續發展的法律,其立意是要推廣環境教育、期能普及並落實於全民生活環境中,而非進行限縮或管制。環境教育之對象為全體國民、各類團體、事業、政府機關(構)及學校。在公部門部分,該法第十九條明定: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皆應訂定環境教育計畫推展環境教育。此外,針對公私部門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或自治條例之行政法上義務,經處分機關處停工、停業處分或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罰鍰之案件,處分機關應令受裁罰對象接受環境講習。由前述各項,在在顯示環境教育法從不同面向,運用不同的教育方式轉化受教育者的態度及價值觀,希能改變其行為,藉以促進永續發展。
環境教育是生活教育,不必什麼高調的作為,只需將生活與環保結合在一起,多想想什麼是對環境友善的行為,人人盡一己本分,發揮一己功能,相信對我們的環境就有莫大的助益!展開行動,刻不容緩,期望環境教育法的上路,能給我們的環境帶來真正的益處;若可再回到與環境、生態之平衡,最終受益的亦將是我們自己。2011年世界環境日,我們鄭重的宣示-提升我們的環境品質及捍衛跨世代正義,觸手可及的美好願景,就掌握在你我手中! (環教小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