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期電子月刊
中華民國100年04月05日出版
 

環保訓練Q&A

 

Q1二專電子科系畢業,從未有廢水相關工作經驗,是否符合報考資格,又未來有否甲級報考資格?

A1二專電子科系畢業之學員係屬本署「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4條第1項第2款所稱理、工、農、醫其中之一科系,可檢附報名表與畢業證書影本逕向本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以下簡稱環訓所)認可之訓練機構報名參加乙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訓練,並經測驗及格後向本署環訓所申請核發合格證書;取得乙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合格證書者,於核發證書日期之後,如有從事廢水處理操作與維護之相關工作經驗滿2年以上,可依本辦法第3條第1項第9款規定,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報名參加乙升甲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訓練課程。 有關參訓資格、訓練課程、測驗…等相關規定,可至本所網站(網址:http://www.epa.gov.tw/training/ index.html)中之申辦表單→各類環保證照簡章,下載相關簡章查詢 。

Q2 乙級空污執照遺失擬申請補發,該備妥哪些資料?另工本費多少?需到何處申請補發?是否可以郵寄申請?

A21. 乙空合格證書遺失申請補發,請至本所網頁下載並詳填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合格證書申請表及遺失切結聲明書(網址:http://www.epa.gov.tw/training/ index.html),並準備照片2張(浮貼於申請書上),A4大小回郵信封。
2. 證書補發需繳證書費1000元。
3. 本人可親自至現場申請補發,請攜帶身分證件,備妥上述所有文件至中壢市民族路3段260號5樓申辦;如委託他人另請備妥委託書及雙方證件。
4. 亦可郵寄申請,請先至郵局郵政劃撥繳交1000元證書費,並將申請書、遺失切結聲明書、郵局繳費收據、A4大小回郵信封(填妥地址)寄到上述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