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大學化工碩士畢業可以用該學歷申請何種等級的專業證照?需要哪些資料?要如何申請?
A1:目前依本署各類環保專業證照相關規定,並無以學歷直接申請證照者。而取得大學化工碩士學位,依規定符合參加本署各級空氣污染防制、廢水處理、毒性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廢棄物清除處理、環境用藥(製造業、販賣業、病媒防治業)等專責(技術)人員訓練資格,經訓練及格時,即可檢具學歷證明等文件,依規定向本署申請所參訓類級別之合格證書。詳細資料,請參閱各類訓練簡章(於本署網站http://www.epa.gov.tw點選「環保訓練」網頁查詢下載)。
Q2: 針對家中在做「資源回收」的部分,是否需要報考廢棄物處理人員或是廢棄物清除人員的證照?
A2:本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之廢棄物清理專業技術人員訓練課程,係為協助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事業、事業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輔導設置之清除處理設施、主管機關指定之公營事業設置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之清除處理設施,與「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之民間機構設置之清理設施等,培訓應設置專任之廢棄物清除或處理技術人員而辦理。因此,僅單純從事資源回收業務者,不需廢棄物清除、處理證照;惟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以上「應回收廢棄物之回收、處理業」,應向主管機關辦理登記,並申報其回收、處理量及相關作業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