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期電子月刊
中華民國100年03月05日出版
 

燈管回收好easy、愛護地球真happy

多數燈管(泡)含有汞、螢光粉等有害物質,為妥善管理廢燈管(泡)及回收資源,環保署自91年起陸續公告各類廢照明光源(包含直管、環管日光燈、安定器內藏式螢光燈泡、緊密型螢光燈管、燈帽直徑2.6公分以上之白熾燈泡及高強度照明燈管等)為應回收廢棄物,並公告販賣業者應回收廢燈管(泡),提供民眾3千多個便利的回收點。

國內廢照明光源的回收處理量91年為523公噸,99年成長至5,052公噸,回收率約達7成。妥善回收處理廢燈管(泡),除了可避免汞、螢光粉等造成環境危害,還可回收金屬、塑膠、玻璃等物質;而經過處理的汞、螢光粉及玻璃,還能拿來再製為再生燈管,達到「從搖籃到搖籃」及「資源循環零廢棄」的境界!

民眾可以選擇最easy(方便)的方式,透過清潔隊、燈管或燈泡販賣業者(如量販店)或回收商進行回收,舉手之勞就能讓我們的地球環境越來越happy(快樂)!相關資訊可撥打環保署資源回收專線0800-085717(您幫我,清一清)或上資源回收網站(http//recycle.epa.gov.tw)查詢。    (基管會)

廢棄的燈管內會殘留螢光粉與汞等有害物質,隨意丟棄可能造成不必要的環境傷害,應妥善回收再利用以減少資源的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