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在公所的清潔隊服務,是否符合廢棄物清理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辦法第二項的二、國民中學或初級中學以上畢業後,從事該項資格業務滿2年並有證明文件中的「從事資格業務」,有資格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訓練?
A1:依「廢棄物清理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辦法」第5條(略以):「乙級專業技術人員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二、國民中學或初級中學以上畢業後,且從事該項資格業務滿二年並有證明文件,經訓練合格者。」有關從事「據以從事該項資格業務並有證明文件」係指下列情形:(一)參加清除技術員訓練班:1.由具有廢棄物清除或清理許可證之機構、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共同清除處理機 構所出具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年資之證明文件。(二)參加處理技術員訓練班:1.由具有廢棄物處理或清理許可證之機構、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共同清除處理機 構及廢棄物再利用機構所出具從事廢棄物處理業務年資之證明文件。
因此本問題所示為國民中學或初級中學以上畢業,於公所清潔隊服務,尚未符合前述參訓資格
。
Q2:請問環境保護人員中「排放控制系統及惰轉狀態檢查人員」及「行車型態及惰轉狀態檢查人員」有何不同?
A2:目前本署之「汽機車排放控制系統及惰轉狀態檢查人員」訓練,主要係因應設置使用中機動車輛排放空氣污染物之檢驗站(即泛稱之排氣定檢站)之需要而開辦;而「汽機車行車型態及惰轉狀態檢查人員」之訓練對象,則為執行機動車輛排放空氣污染物及噪音檢驗測定業務之機構(製造或進口車型檢驗)之測定人員。
(研設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