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期電子月刊
中華民國100年01月05日出版
 

環保學習之旅-司法官第51期學習心得分享

  為了促進多元學習,以及實際了解行政機關的作業流程,司法官訓練所每年均會規劃一期行政機關實習課程,讓學員們能夠親身體驗各單位的文化與環境,增進社會經驗,並達到行政機關與司法機關間交流瞭解的目的。對於自己能有機會來到環保署實習真是感到相當幸運,除了這裡的友善氣氛以外,同時也接觸到許多從未接觸過的環保知識與議題,了解到環保事務的運作流程,也參訪了許多地點,到處增廣見聞,獲益良多。

  來到環保署的小發現是,這裡真的是徹底落實環保的地方,從燈光、空調及水杯方面都可看出節能減碳、節省資源的痕跡。此外,從環保署的LOGO就可得知,其所追求的就是「藍天綠地、青山淨水、健康永續」的目標。除了打造擁有藍天綠地與青山淨水這樣無污染的乾淨空間外,重點更在於之後健康永續維持的概念。而此理想,可以透過「組織建制倡永續、節能減碳酷地球、資源循環零廢棄、去污保育護生態、清淨家園樂活化」之施政主軸來達成。其中每一項目都含有許多環保內涵,像是最近正夯的節能減碳概念,或是一直以來都在倡導的垃圾分類與資源回收,以及推動社區環保措施等等,不僅是施政理念,也能當作吾人力行環保的指導原則。

  環保署在課程安排上十分完備,原則上一天一單元,早上上環保法規課程,下午則安排參訪,從理論走進實務,相當有意思。像是蕭慧娟講座對於國際間與我國面對氣候變遷的因應對策有著詳盡的解說,收益甚大。劉瑞祥講座也清楚地為學員們介紹廢棄物之危害與管制法規,以及整個廢棄物的處理流程。張順欽講座所介紹的環境品質監測系統,非針對個案的檢測,較像是記錄歷史,以訂定適合民眾居住的安全標準。另在陳淑玲講座的毒化物環藥課程中,提及為避免產生抗藥性,須對環境用藥做一定之控制;同時,有毒與否的關鍵是在於劑量而非單純的有無。而環保署面對可能的毒災來襲,亦特設了毒災監控中心,以因應不同毒災規模迅速分層通報與提供最佳處置辦法。

  在蔡鴻德講座的土污法整治法規課程中,提及土污法重在整治,而非預防或處罰,會依不同污染情形分別以應變必要措施、控制場址及整治場址來處理。另何建仁講座提出許多實例與未來可行的技術審查走向,例如「物質流資料庫」的建立,以及整合農業基本資訊、工業基本資訊和土地基本資訊,調查「高污染潛勢區域」,挑選出不適合耕種的土地避免在上面栽植作物。此外,參訪地點亦十分多元,像是松山機場的噪音監控中心、新北市江翠礫間場、宜蘭縣利澤焚化廠、萬華與大同的空氣品質監測站、海洋科技博物館、北部某購物中心旁的廢棄物非法棄置場及環檢所中之國家實驗室等,當真有「讀萬卷書不如行千里路」之感,實際體驗感受更為強烈。

  其中最為特別的活動就是,在蔡玲儀講座的帶領下,有幸能參與蘇花改的環評初審會議。實際聆聽在場人士的意見,才能真正了解到正反方各自的訴求,雙方對建立安全回家的路存有共識;然對於工程之評估、環境調查與施工技術等,雙方乃存有不同意見。雖然我們並未參與完全程,仍覺得相當的精彩,能有機會實際體驗環評過程,確實是莫大的收穫。

  另環境污染本身即存有不容易認定的特性,通常是在污染已累積一段時間後才可能發現;而污染源頭在被發現之時,通常早已不見人影,難以蒐證。又因現行技術上有著難以直接認定污染源的限制,因此舉證上的困難可謂是環保案件的一大特色。這樣的舉證困難性對於環保單位或是司法機關都是極大的挑戰。環保單位在稽查違背環境法規案件時,需要嚴守稽查程序規定,以免辛苦蒐集的證據因違反程序規定而無法成為裁判上的依據。而司法機關自當更審慎認定這些相關證據資料來源是否可信,包括資料是否是遵照程序所取得,抑或是僅係基於推測而來,以及污染侵害的發生是否與當事人之行為有因果關係等。尤其污染的成因與影響甚或環評,其實都需要相當專業的判斷,並非一般人得輕易認定,而司法人員同樣也未必具有此方面的專業知識,因此對於須專業認定的部分上,未來尚須仰賴環保署的協助,共同發現爭點真相。

  來到這裡的時間雖然只有短短兩個星期,但能過得如此充實,要感謝環保署以及和我一同實習的每位伙伴,謝謝你們。         (學員林米慧)

 

學員綜合座談及意見交流
 

戶外觀摩新北市江翠礫間曝氣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