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升機車排氣定期檢驗成效,環保署已修訂「使用中機器腳踏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與「使用中機器腳踏車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之對象、區域、頻率及期限」公告。
環保署表示,機車第五期排放標準已於96年7月1日起實施,由於新型噴射機車對環境污染程度降低,環保署檢討機車排氣定期檢驗實施期限,從100年1月1日起,將現行機車出廠滿3年以上每年須定檢一次之規定,調整為新車出廠5年內免檢,滿5年起每年檢驗一次;並推動機車先進行保養維護再實施排氣定期檢驗,即所謂保養與檢驗合一制度。
有鑑於國內機車數量眾多,是空氣污染的主要來源之一,為有效改善機車排氣污染問題,環保署自87年起實施機車排氣定期檢驗制度,目前已於全國設置2500多個定檢站,每年檢驗機車超過800萬輛次。為有效督促車主注重保養,環保署已修訂「使用中機器腳踏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推動機車先進行保養維護再實施排氣定期檢驗,及加強檢驗不合格機車實施保養維護再進行複驗工作,以進一步提升機車排氣定期檢驗成效。
機車車主如未依規定辦理排氣定檢,將被處罰款2,000元;若機車初驗不合格,車主未於1個月內修復並複驗合格情形,將被處罰款1,500元。因此環保署除呼籲車主應按規定期限實施檢驗外,亦請於檢驗前先進行保養,以避免檢驗不合格。如初驗不合格的機車,請於複驗前,先進行檢查與保養,共同為改善環境空氣品質盡一份心力。 (空保處陳惠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