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期電子月刊
中華民國99年10月05日出版
 

環保訓練疑問與解答

 

Q1如何購買廢棄物、水污染防治、空氣污染防制及毒化物相關法規?

A1:環保署各類環保法規已陸續編製政府出版品販售,民眾可逕洽國家書店松江門市(台北市松江路209號1樓,電話:02-25180207)或五南文化廣場發行中心(台中市中山路6號,電話:04-22260330)購買,或逕上環保署網站(http://www.epa.gov.tw)點選「環保法規」下載檔案後印出使用。 

Q2請問乙級廢水專責人員經訓練及格後,升為甲級專責人員,乙級證書是否仍然有效?

A2:依據「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蒂1項第9款取得甲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後,原乙級證書仍然有效;惟僅得就所取得之甲乙級合格證書擇一設置於單一處所擔任廢水處理專責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