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期電子月刊
中華民國99年09月05日出版
 

廢車快申請回收 可領錢又免繳稅

  民眾愛車如不再使用,可循合法管道將廢棄車輛辦理回收,不但心安還可停止牌照稅、燃料稅的累計,更可以領取回收獎勵金。如車體隨意交給廢車收購業者或不合法之回收業者處理,一旦遭違法利用,恐將造成自身權益受損而且可能污染環境。請務必將廢棄車體交由合法回收業者進行回收,並索取「行政院環保署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以作為車體回收之證明。

     車主還可憑聯單向環保署申請廢車回收獎勵金,廢汽車車齡10年以上可申領獎勵金1,000元,廢機車車齡7年以上可申領獎勵金300元。廢棄車輛「回收2步驟」:
☆第1步-「找回收商」:

經由環保署資源回收免付費專線「0800-085-717」(諧音:您幫我,清一清)或資源回收網(http://recycle.epa.gov.tw)查詢回收商。

☆第2步-「拿聯單取車牌」:

約定拖車時,提供車牌號碼及車主身分證字號給回收商登錄,並於拖車時向回收商索取車牌及「行政院環保署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
  
回收廢棄車輛時,請記得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印章及車牌(汽車兩面、機車一面)、行照等相關資料至監理單位完成車籍報廢手續,以停止牌照稅、燃料費的累計,達到環保與節稅一舉兩得的作用。 

(回收基管會陳芳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