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本人現設置為食品工廠乙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現因搬家不慎遺失合
格證書,請問如何申請補發?
A1:一、有關合格證書遺失申請補發,請逕自環保署網站
(http://www.epa.gov.tw/)環保訓練/申辦表單項目下載「合格證書申
請表格」及「遺失切結聲明書」並填妥後,併同2個回郵信封(其
中1個信封大小為A4以上尺寸),掛號寄送環訓所(寄件地址為
桃園縣中壢市民族路三段260號5樓)申辦;俟審查完成後,將再
通知繳費後核發證書。
二、當事人在取得合格證書後,請向環保局註銷原設置之專責人員,
並以新證書重行申請設置,以完成程序。
Q2:請問如何申請甲空專責人員證照訓練測驗展延?
A2:學員如因入伍服役或重大傷殘疾病住院達2個月以上…等事由需申請展
延測驗時,可於環保署網站(http://www.epa.gov.tw/環保訓練/申辦表單
項目下載「展延測驗申請表」,掛號寄至環訓所(寄件地址為桃園縣
中壢市民族路三段260號5樓)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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