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期電子月刊
中華民國99年05月21日出版
 

環保訓練疑問與解答

 

Q1:本人現設置為食品工廠乙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現因搬家不慎遺失合
   格證書,請問如何申請補發?

A1:一、有關合格證書遺失申請補發,請逕自環保署網站
    (http://www.epa.gov.tw/)環保訓練/申辦表單項目下載「合格證書申
     請表格」及「遺失切結聲明書」並填妥後,併同2個回郵信封(其
     中1個信封大小為A4以上尺寸),掛號寄送環訓所(寄件地址為
     桃園縣中壢市民族路三段260號5樓)申辦;俟審查完成後,將再
     通知繳費後核發證書。
   二、當事人在取得合格證書後,請向環保局註銷原設置之專責人員,
     並以新證書重行申請設置,以完成程序。

Q2:請問如何申請甲空專責人員證照訓練測驗展延?
A2:學員如因入伍服役或重大傷殘疾病住院達2個月以上…等事由需申請展
   延測驗時,可於環保署網站(http://www.epa.gov.tw/環保訓練/申辦表單
   項目下載「展延測驗申請表」,掛號寄至環訓所(寄件地址為桃園縣
   中壢市民族路三段260號5樓)申請。

(環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