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本人參加廢水證照訓練班某1科的補考,但空污證照訓練的測驗亦在同
月份,請問可否同時參加2項測驗?
A1:(1)依規定參訓學員應於該課程結訓日起1年內完成測驗,逾期視同放
棄。
(2)於前項期間內可按照表定測驗科目時程,參加各類訓練之測
驗;惟同一時段僅得擇定一科目(不衝堂)進行測驗。
Q2:請問如何購買環保證照訓練教材中的廢棄物、空污、廢水、毒化物等
法規彙編書籍?
A2:環保署針對各類環保法規已陸續編製成出版品販售,政府出版品請向
五南文化廣場發行中心洽購(地址:台中市中山路6號,電話:
04-22260330),亦可逕上環保署網站(www.epa.gov.tw)連結「環保
法規」下載所需法規檔案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