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為因應事業單位污染防制(治)專責(技術)人員及環保機關執法人員取得證照之需求,目前共辦理14類環保專業證照,藉以培訓事業機構及環保機關污染防制(治)人力,一方面儲備環保專業技術人力,協助事業場所自發性做好污染防制(治)及環境管理工作,並藉由法令賦予專責人員職責,強化專責人員落實職業倫理,使其成功扮演事業單位各項污染防制(治)管理者角色,達成整體污染防制、環境保護及資源永續利用目的。另一方面則可協助環保機關人員,增進環保專業能力及技能,提升執法公信力,增強稽查效率,有效處理環保污染事件,提升民眾滿意度,以維護環境品質。
目前專業證照訓練辦理之區域,分為北部(新竹縣市以北至宜蘭縣)、中部(苗栗縣市以南至雲林縣)、南部(嘉義縣市以南至屏東縣),另為體恤東部及離島等偏遠地區學員之需求,可於該區域就地進行招訓並派員授課,以減少參訓學員舟車勞頓,提升為民服務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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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本所為有效推動與落實環保專業證照制度與管理,已建置專業證照訓練機構之管理制度、查核要點、參訓學員審核注意事項、開班作業事項、建立環保專業證照參訓及取證基本資料、環保專責人員設置動態查詢等,以建立訓練制度,提升管理效能,確保環保證照訓練品質。98年度各類證照開班數共計274班,訓練量為9,551人次,以空污、廢水、廢棄物訓練最具代表性,訓練量佔最多。
另為提升各類環保專責(技術)人員在職環保技能,維持環保證照之專業水準,避免其與環保政策脫節,本所每4年分類、分批輪流調訓各類在職專責(技術)人員,除授予最新環保相關法規、政策,相關技術發展資訊外,並安排與業務主管機關進行座談,藉此機會使產、官意見充分溝通交流,使行政單位能瞭解產業需求,並能確保專責人員能隨時協助事業場所配合政府相關政策,採行必要之污染防制(治)措施。98年度於全國辦理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在職訓練計3,325人次,99年度分北、中、南三區辦理25場次廢水處理專責人員在職訓練,預計調訓4,000人次,以協助事業場所執行水污染防治工作。
未來本所將持續加強各項專業與證照訓練內容,並充實設施與器材,規劃以污染防制(治)管理實務技能訓練為主,行政管理系統更新、整合作業,建立便捷之訓練資源網路共享機制,強化訓練品質與便民服務。
(輔導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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