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期電子月刊
中華民國99年01月15日出版
 

鼓勵膠帶製造業朝向綠色製程發展,符合國際趨勢

 為鼓勵膠帶業者由源頭減少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或持續投資更高效率之污染防制設備,朝向綠色製程之國際趨勢發展,目前膠帶製造業者多採活性碳性脫附方式回收有機溶劑再利用,並引進或研發製程清潔生產技術,以水性塗料替代油性塗料使用之方式,直接由源頭減少揮發性有機物含量。
        在「膠帶製造業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的規定下,約有70%之大型業者需持續投資更高效率之污染防制設備-新設及全廠含揮發性有機物原(物)料年許可用量達400公噸以上者,其揮發性有機物之處理效率應達90%以上或排放管道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不得大於3.8kg/hr後始得排放。
        公私場所若採用水性溶劑製程使用之水性溶劑含揮發性有機物重量在10%以下,得檢具溶劑中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檢驗證明文件及空氣污染排放符合前述排放量等佐證資料,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認可後,水性溶劑製程排氣不受應導入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之限制,以鼓勵業者進行源頭改善減污。(空保處李國裕)

製膠製程收集之揮發性有機物(VOCs)以活性碳吸附方式處理
 

各類膠帶成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