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期電子月刊
中華民國98年12月13日出版
 

飲料空杯勿棄置,環境清淨大躍進

 近年來餐飲業者普遍販售外帶式飲料,購買外帶式飲料亦成民眾生活習慣之一,因此造成一次用飲料杯大量使用,以連鎖外帶式飲料店為例,每年即使用7.8億個。近年來常有民眾或民間團體反映,一次用飲料杯使用後如遭隨意丟棄,常導致排水溝渠阻塞;於河川中漂流後,則可能堆積於河岸、海岸亦造成景觀及生態環境的破壞。
        因此環保署正研擬規定連鎖飲料店、便利商店及速食店於一次用飲料杯上印製連鎖體系品牌及回收獎勵金數額,以回收獎勵金方式回收飲料空杯。未來民眾持2個同連鎖體系使用的飲料空杯,不限材質皆可至該連鎖體系任一門市兌換回收獎勵金1元。該措施預計可吸引消費者或拾荒者配合回收飲料空杯,減少飲料空杯隨意棄置的機率。
        回收獎勵金並非押金,消費者無需事先預繳該費用,回收獎勵金來源由業者負擔,以負起飲料空杯回收責任。環保署進一步表示,將配合規劃公告連鎖飲料店業者需設置資源回收設施,並規範業者應妥善清除處理已回收的飲料空杯,以維護環境衛生。兩項措施近期將與相關業者進行研商,以鼓勵民眾配合回收飲料空杯,讓環境更清淨!

(環保署廢管處)

隨意棄置飲料空杯破壞生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