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號電子月刊
中華民國98年12月8日出版
 

柴油車第5期排放標準上路,與歐盟同步

  環保署為進一步改善柴油車排放問題,除已於98年7月29日公告更嚴格的車用汽柴油成分管制標準,又於98年10月底發布柴油車第5期排放標準,希望透過油品品質及排放標準雙管努力,可以大幅減少柴油車排放污染,改善環境空氣品質。
  柴油車第5期排放管制標準包括將輕型柴油車之氮氧化物(NOx)管制標準由0.25∼0.39 g/km加嚴為0.180∼0.280 g/km;粒狀污染物(PM)管制標準由0.025∼0.06 g/km,加嚴為0.0050 g/km 。重型柴油車部分,氮氧化物(NOx)管制標準由3.5 g/kWh加嚴為2.0 g/kWh;黑煙污染度之排放標準由25%污染度加嚴至15%污染度;並參考歐盟EURO 5規定,強制規定所有車輛均須加裝車上診斷系統(OBD)。新標準實施日期自民國101年1月1日起,與歐盟EURO 5法規全面實施日期同步。
  汽柴油管制標準及柴油車排放標準的加嚴後,屆時國內油品管制規範將可與歐盟同步,使國內銷售之汽柴油硫含量接近零硫階段,有利車輛製造廠引進具最新污染防制技術之車輛販售與消費者,以降低車輛排氣污染。未來將儘速修訂相關辦法,以鼓勵車廠提前生產或引進符合第5期排放標準之柴油車,宣導鼓勵民眾優先考量購買符合最新管制標準之低污染環保車輛,為減少污染排放、維護空氣品質盡一份心力。(空保處)


柴油車第5期排放標準與歐盟法規同步自101年起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