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請問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證照是否有使用年限?另證書遺失如何申請補發?
A1:(1)環訓所辦理之各項環保證照無年限限制,證照不需每年更換,永久有效
。
(3)如有遺失或毀損情況,欲申請補發或更換證照時,請上環訓所網站(http:
//www.epa.gov.tw/training/)環保專業證照訓練/證照申請網頁下載合格證書
申請表格、遺失切結聲明書、合格證書費劃撥單,劃撥證書費(1000元)
並填妥相關資料將上述文件及劃撥單影本寄至環訓所申辦。
Q2:本人為大學資訊管理系畢業,欲參加乙級廢水人員證照訓練;但為何需要
兩年的相關工作經驗才可以參加訓練?
A2:(1)本署各類環保專責(技術)人員證照訓練,主要因應「各公告列管場所應設
置專責人員」以執行空氣污染防制、水污染防治、毒性化學物質管理及
環境用藥管理等業務之需而開辦,其參訓資格除考量已在學校受過環保
專業知識(環工相關科系)或具有物理、化學等(理、工、農、醫)專
業知識背景者外,並納入在各公告列管場所「曾經」從事相關環保經驗
者,以學歷、經歷相輔方式訂定參訓資格,使學歷不足之學員亦可以經
歷補足。
(2)台端為大學資訊管理系畢業,欲參加乙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訓練之學員
,應依現行「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四條第四款
規定,具2年以上主管機關列管場所從事環境保護管理或廢水處理操作實
務工作經驗,檢附相關工作證明文件,向環訓所認可之訓練機構報名參
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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