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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環保署證照訓練測驗限制在一年內受測並有補考2次機會,建議放寬測驗次
數及受測期限。
A1:
1、有關本署各類證照訓練主要因應各公告列管場所應設置專責人員執行空氣
污染防制、水污染防治、毒性化學物質管理、環境用藥管理及空氣污染物
及噪音檢查人員等業務之需而開辦,該等訓練涵蓋課程及測驗。
2、前揭測驗因考量各學員吸收程度不一,因此每類測驗每位學員均有3次測驗
機會,每次可針對未及格科目再測驗,並未對學員另收取測驗費用。至於
限定一年的測驗期限,主要由於各項環保規範及管理政策必須隨著時勢變
動,各類專業技術知識亦陸續推陳出新,訓練教材必須配合更新,以提供
參訓學員獲取較新的資訊。
Q2:有關環保專責人員乙級升甲級訓練之規定,建議放寬其申請條件之限制,
由原先取得乙級證照及二年相關實務經驗,再放寬為乙級證照及大學院校
之環境工程、環境科學或相關科系畢業。
A2:本署環訓所辦理之各項環保證照乙級升甲級訓練之資格規定,其主要目的
乃為透過乙級升甲級的課程鼓勵考取具乙級證書後能實際從事相關之環保
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