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決全球暖化、氣候變遷、環境污染等嚴重問題,環保署認為長期深入推動環境教育實為治本之道,從而推動環境教育法立法工作,成為環保署近年來努力的重點方向。
本(98)年5月15日行政院會議通過環境教育法草案,而推動環境教育法立法工作亦為馬總統競選政見之ㄧ,在總統就任即將滿一周年時,通過本法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在我國環境保護發展歷程上,別具意義;如能接續獲立法院朝野各政黨黨團支持,早日完成立法程序,將開創我國另一環保新紀元。
我國環境教育法草案主要內容包括:一、設置環境教育基金,二、辦理環境教育人員、環境教育機構及環境教育設施、場所之認證,三、規定全國各機關、學校、一定以上規模之事業及政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每一年都要安排所有職員
、員工、教師、學生參加四小時以上環境教育課程,四、辦理環境講習,其對象為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情節嚴重及累犯者,使其充分瞭解環境問題,體認環境倫理及責任,減少未來違反環境保護法律之行為發生。(綜計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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