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降低機動車輛排放空氣污染物並落實節能減碳,環保署於98年5月5日訂定發布「新購電動自行車補助辦法」,鼓勵民眾多選用低污染之電動自行車,減少傳統使用內燃機之機動車輛所造成的污染。補助對象為我國國民在國內新購之電動自行車,並於國內使用者,每人限補助1輛新臺幣3千元整。補助購車期限至99年11月30日止,以購車發票為準。申請補助者應於99年12 月31日前提出申請。
選用電動自行車的優點為「省能源,無污染」-僅需使用電力,不需要使用油料,更無使用傳統機動車輛時所排放之粒狀物、碳氫化合物及一氧化碳等空氣污染物,適合做為短距離代步的交通工具。
民眾在力行節能減碳之際,除了多步行、多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外,如需自備短程交通供具時,可考慮優先選用電動自行車,一同為迎向永續發展,綠色世代而努力。(研設組 黃健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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