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施藥人員依規定每三年應再訓練一次,若在訓練有效期限內,離職至
新公司就職,是否須立即參加再訓練?
A1:施藥人員若在訓練有效期限內,新公司應將其訓練紀錄於一個月內報
請直轄市、縣主管機關備查,無須立即參加再訓練;但若要執行施藥
業務,新公司仍應依規定檢具施藥人員訓練計畫,報請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核可。
Q2:甲級環工類廢水專責人員訓練課程在考科方面之課程有減免,但考試
一樣是全部要考,想詢問關於減免的課程部分要如何補強?
A2: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環境工程類訓練課程係針對大學、專科環境工程相
關學(科)系畢業(或具環工技師證書)之參訓學員而設計,以避免其重複
在校所學課程、有效運用訓練資源並減輕學員負擔。然本訓練測驗之
目的為確認學員所學是否達專責人員職掌業務所需知能,故所有參訓
學員(不分環工類與否)均應參加本測驗,及格後方得請領合格證書。而
如有購買教材參閱之需要,得逕向參訓機構洽購。 Q3:若想參加乙級升甲級空污訓練,但依照公司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日
期來判定參訓資格不符。請問許可證日期之前之工作經驗且實際參與
相關環保業務之經歷該如何計算,另需提供何種書面資料證明?
A3:「空污專責人員證照乙升甲級訓練」參訓資格,依「環境保護專責單
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規定,乙級升甲級訓練參訓資格,須具有
乙級空污專責人員資格後,並具2年以上列管處所之空氣污染防制管理
或操作實務工作經驗證明文件者。因此,想要報名乙級升甲級訓練時
,除報名表外,須檢附列管處所開具之2年以上空氣污染防制相關工作
經驗證明,以及該處所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影本。若列管處所固
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許可期限未滿2年,得出具文件證明該廠有空氣污
染防制設備,則得輔以工廠登記證影本報名參訓。
(環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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