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可否縮短環保證照訓練從受訓、測驗到領證之期程?
A1:
〈1〉訓練期程部分,端視學員選擇參訓之班別(週末班或密集班)而定。
〈2〉測驗期程部分:學員得自行斟酌時間安排測驗日期,以縮短測驗期程
。本訓練提供學員充足之測驗次數,自結訓後1年內有1次正期測驗、
2次補考之機會,每次測驗自應試到成績公布所需作業期程約1個多
月。
〈3〉領證期程部分:學員於確認測驗成績通過後,即可填具合格證書申請
表並備齊所需附件逕向本所申請,如採現場領證(親至本所辦理),只
要相關證件備齊,30分鐘內即可完成發證;如採寄件申請,作業期程
應可於7個工作日內完成(扣除郵寄部分)。
Q2:何時開辦丙級毒性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訓練?
A2:依甫發布之「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6條第2項
規定,應設置丙級毒性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者,應於98年7月1
日前完成設置。本所刻正辦理課程規劃、教材編撰等訓練前置作業,
預計於98年元月起開辦本訓練。 Q3:本公司環境保護專責人員因故無法執行業務,其代理人之代理期間可
否延長?
A3:依「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3條規定,公私場
所、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之專責人員因故未能執行業務時,負責人
應即指定適當人員代理;代理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但報經該主管機
關核准者,可延長至六個月。
(環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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