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報到!97年4月21日行政院環保署已經和內政部等7個部、會、署,共同會銜修正發布「廢棄物清理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辦法」第4條及第12條規定,增列了環境相關學科、系畢業參訓規定,及參訓及格未於期限內領證者,也特別增加了補正訓練措施。
有志成為廢棄物清除處理技術員的人,若您是具備有環境相關科系畢業條件者,將同空氣污染防制、廢水處理及毒性化學物質等專責(技術)管理人員等訓練,可選擇時數較少之訓練課程,部分在學曾學習過之課程,不用再重複訓練。如此一來,訓練時數降低,不僅節省了參訓時間,同時荷包也省了,不過要特別注意的是,這設計是以那些課程大家都已充分了解為前提,所以減少的課程都還得參加測驗,及格才領得到合格證書。
另外,原參訓及格者,依規定應於3個月期限內領取合格證書,這回針對因種種因素未能於期限內領證的人,若其原參加訓練之課程、內容有變更時,只要就變更部分參加補正訓練,成績及格後,一樣可以申請合格證書,算是給大家一個補救的機會,但是補正訓練最多只能用一次,得好好把握。
關心這次修正案的人,可以至環保署網頁http://w3.epa.gov.tw/epalaw/index.aspx,查詢詳細修正條文。
(輔導組楊秀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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