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署為鼓勵基層環境保護專責(技術)人員,加強其執行業務之成效,協助事業機構、工廠(場)落實環境保護自主管理,自今年起開始辦理全國模範環境保護專責(技術)人員遴選,
一、遴選條件如下:
符合下列條件,並確實執行法規賦予之職責而有具體優良事蹟者,得報
名參選全國模範環境保護專責(技術)人員:
(一)參加遴選時,業已擔任任職機構之環境保護專責(技術)人員,
達一年以上。
(二)最近三年內未曾獲得本獎項。
(三)環境保護專責(技術)人員本人及任職機構,於遴選年度前一年
至遴選期間內,無違反環保法規而受處分者。
(四)現居中華民國境內,品德端正,近三年內無不良紀錄,有具體從
事環境保護工作優良事蹟,足資接受全國表揚者。
二、報名方式:請各專業機構、工廠(場)設置之專業(技術)人員,於3
月5日起至4月3日止,檢附報名表及證明文件,由任職機構向各縣市環
保局報名(下載遴選辦法及報名表)。
三、本案聯絡人:研設組管鳳珠專員,電話:03-4020789-5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