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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電動輔助自行車補助延長2年,每輛補助3000元
油價高漲時代,環保署為減少民眾負擔,鼓勵節省能源,使用低污染交通工具,決延長補助民眾購買電動輔助自行車2年,至98年11月30日止,每人限購乙輛,每輛補助金額3,000元,鼓勵民眾多使用電動輔助自行車作為代步工具,以代替
傳統機車減少污染,共同響應環保政策。
2.機車排氣定檢期限放寬,便利車主進行檢驗
為有效提昇到檢率及便利機車車主進行檢驗,已公告修正檢驗期限規定,自97年起將檢驗期限由現行的發照月份及下1個月放寬為發照月份前後1個月,如發照月份為2月的機車,原規定應於每年2月及3月進行檢驗,自97年起則可提前自1月起實施檢驗。另該檢驗時間已與機車行車執照換照時間配合,可便利機車車主一次於定檢站完成行車執照換照與排氣檢驗,節省車主時間。
(轉載本署網站) |